合同侵权案例(合同和侵权的竞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5
130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张涉案图片系从第三方购买,但是其无法举证第三方获得了童某本人的授权,而且涉案行为具有明显盈利目的,故其行为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童某以侵犯肖像权、报道造成其社会评价下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案例介绍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演员童某的许可将童某的照片用于报道宣传,童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买卖合同的侵权

法律主观:

买卖合同是债权合同,买卖合同使得 合同的当事人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了 债权债务关系 ,属于债权合同的范围。当事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债权债务,买受人应当及时支付价款,出卖人及时交付标的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

肖像权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对于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盈利而造成的侵权,可以通过一些案例分析来了解其中的处理原则。下面一起了解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分析的内容吧!

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盈利侵权案例

案例介绍

南京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演员童某的许可将童某的照片用于报道宣传,童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近日,北京市一中院审结了该案,最终认定某品牌管理公司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

某品牌管理公司在某报纸上发表“不动刀专利美眼受热捧 紧急追加50名眼衰女士”的 文章 ,文章中使用了童某的一张照片用于配图。童某以侵犯肖像权、报道造成其社会评价下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品牌管理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一审中,某品牌管理公司辩称,涉案图片系购买所得,只是单纯用于配图,并无恶意。同时,涉案报道仅发布一天,情节轻微,没有损害后果,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品牌管理公司未经童某授权使用其照片,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但涉案行为不会对童某造成心理或精神上的痛苦,某品牌管理公司未侵犯童某的名誉。综上,一审法院判决某品牌管理公司向童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五千元。

判决后,某品牌管理公司不服,认为图片取得途径合法,亦未对童某造成实质上的影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要求依法改判。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张涉案图片系从第三方购买,但是其无法举证第三方获得了童某本人的授权,而且涉案行为具有明显盈利目的,故其行为侵犯了童某的肖像权。最终,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某品牌管理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侵犯肖像权案件中,除了是否构成侵权容易成为案件争议焦点,是否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抚慰金及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等几个问题也同样容易成为争议焦点。

首先,侵犯肖像权的同时是否也侵犯了名誉权,主要考量侵权行为是否足以使社会公众因侵犯肖像行为对肖像权人产生误解,是否造成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的降 低。若侵权行为足以导致公众产生误解并使肖像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应认定为侵犯了名誉权,否则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其次,关于是否应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 金。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 道歉。”因此,是否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需要综合考量被侵权人精神损害的程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是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最后,对于支持精神 损害抚慰金的,损害赔偿的数额一般需要结合侵权方可能获利情况、侵权内容的传播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失状况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摄影活动中,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合上述,在摄影实践中,经常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近几年来,所谓的侵犯“肖像权”的报道,似有愈来愈多趋势,为什么?我想原因很多,但归结可能有这样三种:一是摄影人不懂法律;二是摄影人有故意侵犯人家肖像权而意图想“获利;,三是被摄影者不懂肖像权的法律意义,只要看到自己的肖像见了报端就起诉索赔。

1、“以营利为目的”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2、以任何形式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即被侵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见,未经肖像权人许可,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如给肖像权人造成精神上的损害等,使用人也同样构成侵权(肖像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存在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污损、丑化、歪曲公民肖像的案例。

以上可以清楚的表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决定是否存在侵犯公民肖像权的唯一前提和要件,而只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重要情节。

3、肖像权人虽然同意使用其肖像作品,但是由于使用人超出了肖像权人许可的使用范围、使用区域、使用时限。这种情况无需是否存在给肖像权人造成实际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合同的违约责任问题。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 广告 、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侵犯肖像权赔偿标准

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猜你喜欢:

1. 新闻曝光他人的肖像不属于侵权的情况

2.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3. 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范文模板

4. 对侵害肖像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问题一:李四可以追究张三的法律责任,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根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概念,李四的配方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问题二:从本案例的启示主要有两点1、加强保密意识,对商业秘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2、用法律手段对涉及商业秘密的合作方进行必要的约束,如约定违约金等。

三大经典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享

版权在我国也称为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本次就为大家分享3个经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这些案例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起到足够的重视,从而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一:苹果APP著作权侵权案《李可乐抗拆记》由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李承鹏是该书作者。李承鹏指控苹果公司未经其许可,自行上传或与开发者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苹果应用商店,并通过该商店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上述行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李承鹏经济损失1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维权联盟因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权的应用程序而向苹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维权诉讼之一。最终,法院认定苹果公司是App store(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应用程序商店是一个以收费下载为主的网络服务平台,并且在与开发商的协议中,约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苹果公司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苹果公司在可以明显感知涉案应用程序为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行为构成侵权。这一则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表现了当前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平台的监管行为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二:钱钟书书信著作权及隐私权侵权案2013年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称中贸圣佳公司)发布已故著名学者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公告。钱钟书遗孀杨季康(笔名杨绛)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诉讼,认为李国强和中贸圣佳公司构成对其著作权及隐私权的侵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和李国强停止侵权、赔偿杨季康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赔礼道歉。此案不仅因涉及著作权、隐私权以及物权等多项权利的认定,颇具代表性并广受关注,而且还对拍卖公司因从事拍卖活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责任进行了界定和规范,特别是拍卖公司在拍卖活动中,除应依据拍卖法就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归属、委托人的身份情况进行审查,并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外,对于负载著作权、隐私权、肖像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的拍卖标的,还应对相关著作权权利归属、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权利保护等情况进行审查,以履行拍卖法所赋予拍卖人的法定义务。此案的审结,明晰了拍卖者的法律义务,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对维护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具有积极的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三:《推拿》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毕飞宇系第八届茅盾文学奖获奖小说《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学出版社于2008年9月出版该小说。2009年7月,毕飞宇将电视剧改编权独家提供给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将其获得的授权转让给禾谷川公司。2011年1月,禾谷川公司委托陈枰为文学作品《推拿》的电视剧改编编剧。2013年4月,陈枰与西苑出版社就陈枰版《推拿》(上、下册)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同年6月,该书出版。毕飞宇、人民文学出版社以陈枰版《推拿》的出版发行行为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发行图书《推拿》;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停止销售图书《推拿》;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毕飞宇经济损失14万元;陈枰、西苑出版社连带赔偿人民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制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故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商品市场流通过程中的授权,而不是规制商品创作过程中的授权。本案中,陈枰和西苑出版社仅具有改编作品的授权,并不具有出版改编作品的授权,也就是说不具有将相关改编后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场、作为图书商品流通的授权,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图书出版市场存在的授权混乱、权利意识淡薄、诚信缺失等现象。通过本案的审理,有利于当事人规范其行为,也对整个图书出版行业的合法规范经营发展提出了指引。知识产权案例并不仅仅存在与版权当中,商标,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识产权内容,可以与我们取得联系。

肖战告眼镜店侵权获赔,该品牌侵犯了其哪些权益?

当红明星当红小鲜肉这些都是近几年网络用语中的代名词,实际上很多的明星到现在都是因为靠取流量获取很多的热度,这也比较正常也能够体现现代年轻人的一些追求方式,但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都有个人的一些肖像权。近日肖战起诉马路边餐饮侵权案件已经开庭通过,此次案件我们可以得出该餐馆对肖战所侵犯的权益。

一、未经肖战同意使用肖像

由于近日成都一家餐饮马路边边使用肖战的肖像权,通过肖战的照片将其作为该餐饮的品牌代言人,实际上这也是由于当地的消费者顾客的反应,所以才让肖战方了解了此事的来龙去脉,后来肖战通过正常的维权方式起诉了该餐饮未经同意使用本人的肖像,这点其实是肖战方做的比较对的地方,毕竟在未通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权,那是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所以可以通过正常的维权方式进行维权。

二、未经肖战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

三、通过该案件的总结

实际上通过此案件,我们也可以再次学习一下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肖像权的一些法律法规,虽然平时作为普通人,我们很少遇到有侵犯肖像权的事件,但由于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等发达,导致在这个时代,我们的信息就像没有隐私可言,所以多学一些法律法规总归有好处。在我国《民法通则》里规定公民享有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肖像权,这里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等一系列受到侵害的时候,那本人有权利先要求其停止侵害并且重新恢复自己的名誉,通过与法律的手段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案例范文 案例分析]案例及案例分析

求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例:2004年6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某临街小百货店的老板魏某准备回家吃午饭,刚刚迈出店门,突然就有一个东西砸在自己的头上,疼得他大叫起来,赶紧用手捂住头部,鲜血从手中流了出来。

他的妻子和儿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

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的一只圆盘大小的乌龟。

魏某的小百货店在小区的一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的居民在阳台上饲养的。

魏某儿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

报警后,魏某表示,希望养龟的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如果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请用侵权法的相关原理对本案进行分析。

分析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动物致害,还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问题。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的是乌龟,当然是动物。

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一般的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的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的悬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物件致害责任。

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

更为复杂的是,本案致害物乌龟的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究竟谁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终无法查明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的有可能是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因为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对此究竟应当怎样适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我的意见是: 1.本案的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的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的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的物。

但是这个案件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的是动物的自主加害,是因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没有管理好,而使动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

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管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尽管如此,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的损害,适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的规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的。

因此,只要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毕竟与一般的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的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坠落而造成的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规则处理。

如果确认坠落的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尽管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却对下面的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如果经过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侵权责任案件中,一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一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究竟是该建筑物的哪一个人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的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的规则。

尽管有很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的规则,但是,法理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合理的,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上说是公平的。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的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中,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因为存在很大的争议。

如果无法查清致害的乌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但可以肯定一点,就是乌龟必然是魏某楼上2至7楼的居民之一所有或者管理,不可能是他人。

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的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的建筑物抛掷物的规则,确定由2至7楼的6户居民对魏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其中有人能够证明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的管理不当的行为的,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结论 可见,这个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的复杂程度,没有现成的规则可以适用。

因此,要经过以上这些复杂的过程才能够确定。

至于其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倒是简单,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确定标准确定即可,没有特殊的规则。

举个例子可以不,国内的。

新媒体设计的案例。

谢谢。

()首先我要宽容态度综合实践课程新事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试行课改种教育实验综合实践内涵需要家实践理解、拓展断完善要始用各种条条框框束缚住教师手脚要充肯定校实施综合实践课程积极性、能性创造性(二)我知何何候妨尝试先原点我必须重新思考设置综合实践课程终目仅仅增加门课已综合实践课程设置加强课程间联系增强课程综合性培养解决问题能力、手操作能力、社实践能力综合化课程发展趋势特别阶段更要课程实施利于培养几种能力笔者认必要拘泥于具体概念形式(三)面新课程改革形唯书、唯课改纲要、课程标准圣经、金科玉律教条式进行理解执行与相实践则鲜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所现些化模式原于每校情况情况各相同许校甚至完全具备设综合实践课程条件些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渐变式应该允许应该给予理解引导发展刻容缓重复所我、必须先积极稳妥改革与发展再逐步规范由性认识升理性认识制宜推广实施模式(四)课改呼唤教育者实践智慧实践精神实践精神值我每尊重课改理念先进事实艰难复杂说全都种模式千面、千篇律利于课改深入进行甚或导致课改受挫综所述些模式现需要我进行科析与实践验证些模式存较缺陷条块割式存理由原助于我析思考利于我更深入理解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所现问题些化实施模式都各自优缺点既能盲目推崇能棍打死同校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借鉴并机整合些模式比系列专题式系统与自助课题式灵相结合条块割式深入与改造整合式全面相结合记录本式实施模式则完全贯穿其各种实施模式记录综合实践课程足迹实践程我应充发挥各种模式优点尽量避免各种模式缺点使综合实践课程实施模式越越优化优化程同先进课改理念真扎根课改实践程具特色教育理论孕育、形发展程

【行政案例分析范文】有谁会写行政管理方面的,进行案例分析的论文....

1、什么是教学案例 (案例也是论文!)教育教学案例是对包含有解决某些疑难问题,某些原理、方法、策略运用的教育教学情境故事的描述,故事中渗透课程改革的思想和理念,展现在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指导下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和教师教学行为发生的变化,体现教师的教育智慧和实践性经验。

在我看来, 教学案例应提取于教学,用之教学,提取于个人,用之于大家。

2、案例结构 (1)背景:包括发生了哪些问题或困扰事件,说明故事的发生是否有特别的原因或条件。

(2)主题和案例问题:主题是本案例的核心理念,从最有收获、最有启发的角度确定主题。

案例问题是围绕着主题的各种问题,这些问题能够阐述案例的主题,揭示各种困惑,链接有关理论,启发读者的讨论和反思。

(3)情境与细节描述:环绕主题,对原始材料进行筛选,剪裁情节,有针对性地描写特定的内容,把关键细节写清楚,做到引人入胜。

(4)教学结果:教学措施的即时效果,包括学生的反映和教师的感受等。

(5)诠释与研究:多角度地解读和评析,回归到教学基本面。

(6)问题讨论:设计讨论作业单,供今后案例教学时其他教师讨论,开放而无终结。

3、教学案例与教案、 教学设计 、教学实录的区别一般来说,与教案、教学设计的区别比较容易理解。

教案和设计都是事先设想的教育教学思路,是对准备实施的教育措施的简要说明;案例则是对已发生的教育过程的反映。

一个写在教之前,一个写在教之后;一个是预期,一个是结果。

案例与教学实录的体例比较相近,它们的区别也体现了案例的特点和价值。

同样是对教育情境的描述,教学实录是有闻必录,而案例是有所选择的。

至于怎样选择,就要看案例撰写的目的和功能了。

4、写好案例的几点建议。

(1)要具备充分的素材 案例能不能写的生动,勾起读者学习、研究的兴趣?与案例是否有鲜活的、真实的素材有关。

所以我们教师要想写好案例,必须做好课堂观察,认真、细致的、全面的记下课堂的师生活动情况,然后,根据案例的主题需要,裁减素材。

教师就好比一位裁缝,必须先有好的布料,然后根据衣服设计的风格量体裁衣。

要想掌握充分的素材,一般老师是用笔记课堂实录的方法,其实,这种方法不大科学,毕竟手写的速度比较慢,课堂上的一些突发的、精彩的片断有时很难及时描绘。

如有条件,最好摄像机记下当时的情景,然后再通过录像观察,记下课堂实录。

(2)要具有独到的思考 同一件事,可以引发不同的思考。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案例的质量是由思考水平的高低所决定的。

因为,选择复杂情境也好,揭示人物心理也好,把握各种结构要素也好,都是从一定的观察角度出发,在一定的思想观点的引导下进行的。

要从纷繁复杂的教育现象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道出人所欲知而不能言者,这需要一双“慧眼”。

具备这样的功力没有什么秘诀和捷径,只有通过长期的磨炼去领悟和掌握。

案例能够直接地、形象地反映教育教学的具体过程,因而有很强的可读性和操作性,也非常适合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第一线教师来写作。

要写好案例,首先要有实践的基础和经验的积累,其次要有一定的写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

一篇好的案例,可以胜过许多泛泛而谈。

说到底,好文章不是“写”出来,而是“做”出来的。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主题实施案例范文

对啊 我是学生会的 以前写的一些活动方案也许可以 十六中2008年少先队辩论赛活动方案 活动时间,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初一、初二各班教室 活动人员?少先队决定举办一场以“中学生应该注重遵守纪律还是主张个性”为辩题,展开一场校园辩论赛。

由于初三本周要月考,所以不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利用每个班的班会课,以每一个班为单位展开,一名主持人负责过渡: 随着现代化的到来,教育方式越来越开放,很多同学都注重崇尚自我个性,而忽视了一些校纪校规,不得中途更替。

在比赛过程中,是有利于教育的,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本轮攻辩:正反方二、三辩各有且必须有一次作为攻方。

虽然校纪校规约束了学生的自我个性,但是有利于学校的管理,也是有利于教育的。

那么我们在自我个性于校纪校规中应该如何选择呢,以便于辩手准备材料: 1正方一辩发言 3分 2反方一辩发言 3分 3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个提问不超过10秒 4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每次回答不超过20秒 5 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6 反方三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 1分30秒 7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 8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 9 自由辩论(正方先开始) 10分钟(双方各5分钟) 10 观众向反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1 观众向正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2 观众向反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3 观众向正方提问一个问题 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 14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15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 4分钟 注,然后选出一名优秀辩手进入复赛。

活动准备:初一、初二所有同学 活动简介,以下是比赛流程: 班会课开始后,主持人开始主持,开始辩论,包括裁判、辩手的座位。

活动内容。

每班选出4名正方辩手和4名反方辩手,主持人准备一段开场白。

在班会课开始前,布置好教室黑板和桌椅,2名主持人,3名裁判。

辩手应准备好辩论材料: 本次活动应提早发布消息。

但是不容置疑,培养自我个性是开放教育的重要内容:第五周 活动地点,另一名主持人负责计时。

辩论完后,评委负责评出胜利方和一名最佳辩手标准如下: 项 目 语言表达能力(3分) 辩论艺术技巧(4分) 个人形象气质(3分) 得 分 正方一辩 反方一辩 正方二辩 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 反方三辩 正方四辩 反方四辩 项 目 主旨突出(5分) 富有创意(2分) 配合默契(3分) 得 分 正方整体 反方整体 最后每班班长在第二次开会时上报各班的最佳辩手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给写一篇吧,多谢了

一.***大学毕业后的十年规划 (2005年-2015年,20岁至30岁) 美好愿望:事业有成,家庭幸福 方 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总体目标:完成硕士、博士的学习,进入**著名外资企业,成为高层管理者。

已进行情况:读完硕士,进入一家外资企业,想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二.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十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

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中国急需管理人才,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

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要在中国发展企业,必须要适合中国的国情,这就要求管理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和环境动态适应相结合。

因此,受中国市场吸引进入的大批外资企业都面临 着本土化改造的任务。

这就为准备去外企做管理工作的人员提供了很多机会。

三.行业环境分析和企业分析 1、行业分析: 本人所在**公司为跨国性会计事务所。

属管理咨询类企业。

由于中国加入WTO,商务运作逐渐全球化,国内企业经营也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这类企业在近年来引进中国后得到迅猛的发展。

2、企业分析: **公司是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属股份制企业,企业领导层风格稳健,公司以“诚信、稳健、服务、创新”为核心价值观,十年来稳步在全球推广业务,目前在全球10余个国家、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公司2000年进入中国,同年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

经营中稳健拓展业务的同时重点推行公司运作理念,力求与发展中的共同进步。

本人十分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但公司事务性工作太过繁忙,无暇进行个人自我培训,而且提升空间有限。

但总体而言,作为第一份工作可以接触到行业顶尖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十分幸运的,本人可能在本企业实现部分职业生涯目标。

四.个人分析与角色建议 1.个人分析: (1)自身现状: 英语水平出众,能流利沟通;法律专业扎实,精通经贸知识;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思维敏捷,表达流畅;在大学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很强的学习愿望和能力。

(2)测评结果(略) 2.角色建议: 父亲:“要不断学习,能力要强”;“工作要努力,有发展,要在大城市,方便我们退休后搬来一起居住生活。

” 母亲:工作要上进 ,婚姻不要误。

老师:“聪明、有上进心、单纯、乖巧”,缺乏社会经验” 同学:“有较强的工作能力”,“适合做白领”。

… 五.职业目标分解与组合 职业目标:著名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2005-2008年: 成果目标;通过实践学习,总结出适合当代中国国情的企业管理理论 学历目标: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律师从业资格、通过GRE和英语高级口译考试 职务目标:外企企业商务助理 能力目标:具备在经济领域从事具体法律工作的理论基础,通过实习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接触了解涉外商务活动;英语应用能力具备权威资格认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发表5篇以上论文。

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商务助理年薪5万 2.2005年-2010年: 学历目标: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 职务目标:外资企业部门经理 能力目标:熟练处理本职务工作,工作业绩在同级同事中居于突出地位;熟悉外资企业运作机制及企业文化,能与公司上层进行无阻碍地沟通。

明确自己人生的大目标,对把握好目标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认真策划人生每一步。

有道是:"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千真万确。

对自己做的或将要做的事没有任何准备,就是在为失败做准备。

(1)学历目标:大专毕业(以后有必要了 还有要"充电"。

(2)经济目标:年薪25万 (3) 方 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自己的公司(生化) 三.社会环境规划和职业分析(三年规划) 1、社会一般环境 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中的重要角色。

经济发展有强劲的势头,加入WTO后,会有大批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企业也将走出国门。

2、管理职业特殊社会环境 由于中国的管理科学发展较晚,管理知识大部分源于国外,中国的企业管理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中国急需管理人才,尤其是经过系统培训的高级管理人才。

因此企业管理职业市场广阔。

四.大学三年规划: 1.职业目标:(2006-2008年) (1)职务目标:先从学生会干,勤工俭学,逐步了解企业对大学生的要求。

(2)能力目标:掌握专业知识,了解其他方面对自己有用的 知识。

(3)经济目标:在校期间兼职,年收入1万元左右; 一年级:为试探期和定向期:首先要适应由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重新确定自己的学习目标和要求;其次,要开始接触职业和职业生涯的概念,特别要重点了解自己未来所希望从事的职业或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的职业,进行初步的职业生涯设计;熟悉环境,建立新的人际关系...

大热推广做了很多成功案例,谁能举几个例子了解下吗?

大热推广公司确实是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食品饮料、酒、保健品和快消品及零售、家电、汽车、金融、地产等。

像是 宜人贷P2P整合营销、百威风暴电音节整合营销推广、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新媒体营销、#欧丽薇兰#微博话题营销、方太厨电微信代运营、泸州老窖微博代运营等项目都是他家公司做的推广哦!而且很成功哦!

法律案例分析范文1500字左右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

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

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

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

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

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

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

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

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

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

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

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

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89.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

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

合同案例纠纷附带民事侵权

1.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3.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

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合同欠款纠纷案例(合同欠款纠纷起诉费用多少)

后双方因菠萝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林某不让工人继续采摘,方某只好打电话报警,公安派出所民警建议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之后,调解员请方某提供林某的联系电话,表示现在是疫情防控期间,如到菠萝园调解,现场人员众多,具有感染、传播病毒的 ...
综合知识
463热度

服务合同侵权(服务合同侵权竞合 责任分成 比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
综合知识
43热度

合作建房判决合同无效案例(二手房判决购买合同无效案例)

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 ...
综合知识
951热度

承揽合同纠纷的关键(承揽合同纠纷案例)

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法律分析: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 ...
综合知识
210热度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例(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例分析)

关于乙所受的损害应由甲负责赔偿的根据,我更倾向于认定为一个瑕疵履行,由于标的物本身不为买受人所知的瑕疵导致买受人遭受损害,根据合同法第148条“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第149条“风险承担不影响瑕疵担保”的规定,由出卖人负责赔偿买受人的 ...
综合知识
603热度

合同诈骗案的案例(合同诈骗案的案例有哪些)

公安部公布涉众型经济犯罪9个典型案例1、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其下属企业东华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35%—60%不等的高额回报, ...
综合知识
242热度

合同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法律规定(合同违约和侵权的竞合)

但在下列情况下,可认为不成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1、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而不能按合同责任处理,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 ...
综合知识
842热度

合伙合同纠纷案(合伙合同纠纷案例)

(3)仲裁,当事人如果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合伙人没有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就会产生纠纷,无论当时签订的是合同还是协议,只是在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上有所不同,起 ...
综合知识
12热度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判决书)

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而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的管辖,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 ...
综合知识
504热度

侵权纠纷典型案例(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区别)

被告在与涉案商标核准使用的计算机商品不类似但有一定关联性的计算机培训服务中,以网站、报刊、学员证等形式使用涉案商标的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误以为原告为培训服务的提供者,引起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的混淆,构成对驰名商标注册人商标权的侵犯 ...
综合知识
135热度

侵犯合同法的案例(关于合同法的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法印刷厂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有:1、与小刘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正确的做法是试用期约定为1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
综合知识
836热度

怎样写合同诉讼状(怎样写侵权诉讼状)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
综合知识
252热度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

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在FOB条件下,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转移,运输途中货物品质变化的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案例2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 ...
综合知识
402热度

民法合同法(民法合同法案例分析)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的定义和身份关系协议的法律适用】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 ...
综合知识
144热度

考研中介合同纠纷(中介合同纠纷案例)

3、租房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起诉房屋中介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中介纠纷可以先由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 ...
综合知识
198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