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电子版(律师函电子版有法律效力么)
收到华邦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号发的电子版律师函是真的吗
这种方律师函有真也有假,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核实:
1、确认华邦律师事务所的官方公众号是否真实存在,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核实。
2、确认律师函的内容是否合理、准确,并查看是否有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律师签名等证明其真实性的标识。
北京威律律师事务所发的电子律师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是真实签名真实的事件,那么就是有效的,毕竟电子商务已经发展的很完善了,合同都能通过网络签订,法院的诉讼材料也可以发电子版,律师函为什么不能发电子版呢?而且你能收到,就说明你提供了电子邮箱或者其他网上能送达的地址,只要发到你自己当初提供的邮箱,都会视为送达的,也就是说不管你理不理它都会产生法律效果,如果真有其事,我觉得还是积极对待比较好
律师函电子版用盖章吗
一、律师函电子版用盖章吗
需要的。律师函属于一种很正式的公文,建议不要用电子邮件这种模式,因为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三、律师函的功能是什么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2、心理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
以上就是律师函电子版用盖章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律师函属于一种很正式的公文,建议不要用电子邮件这种模式,因为律师函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电子律师函有效吗
电子律师函有效。
律师函又称律师信,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是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发出,就某些问题的意见和看法,是一个单位行为,需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
律师函是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收到来自北京东辩律师事务所的电子律师函,请问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合法的,因为我在一些网站上或者是地图上专门查了一下这个律师事务所,发现真的存在,而且已经是挂牌注册了,所以我认为从这个律师事务所发出的电子律师函应该是合法的。一般情况下,我们生活中可能会进行一些纠纷,纠纷之后,对方或者自己可能会去寻找律师,为自己发一份律师函去诉讼对方,这样也是非常常见的行为,所以一些通过真实存在的律师事务所出来的电子律师函应该是合法的。大家收到律师函的同时,可能会质疑这份律师函的合法性,所以大多都会去查一下是从哪所律师事务所发出来的,只要这所律师事务所是真实存在并且正在经营的,我认为还是合法的。下面就来谈一谈我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一、在网站上和地图上我都查到了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具体信息。
我就专门查了这家律师事务所了一些信息,发现地图上有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地址,就在北京市,而且网站上也有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信息,可以看到很全面的信息,我认为这家律师事务所应该是正在经营的律师事务所,所以应该是合法性的律师事务所。
二、从正经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来的律师函应该具有合法性。
大多数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可能就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所以需要去一些律师事务所为自己拟一份律师函发给对方,我认为只有正在经营的律师事务所发出来的律师函才有用,这样才能够对对方进行诉讼。
三、自己如果想发律师函事先需要看一看这家律师事务所是不是挂牌经营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纠纷也可能会去寻求律师的帮助,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查一查对方是不是专业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是否是挂牌经营的,如果遇到假的律师那么律师函可能就没有用。
发律师函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所以自己事先要想一想去哪里找律师事务所才行。
威律律所:电子律师函X传统律师函,构建高效金融服务生态
3月2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会上介绍了银行业、保险业发展有关情况。其中,针对近期各大银行出现不同程度不良贷款的现象,郭树清在会上回应称,从2017年至2020年,我国已累计处置不良贷款8.8万亿元,超过过去12年的总和。而今年,银行业处置不良贷款力度或比2020年更大。
随着各类违规催收行为引发的投诉举报日益增多,严重损害了被催收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政策纷纷出台,并且《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催收入罪。于是,合法催收,成为当前金融行业贷后管理从业者们遵循的主旋律。
过去,传统律师函一直被视作一种可靠、合法、合规的催收手段,但在分散、海量、小额、虚拟属性的数字经济面前,传统律师函疲态尽显。在司法实务中,经常因纸质律师函原件丢失、送达难以实现、受送达主体拒绝签收、送达时间证据固定困难等原因证据难以确认,诉讼当事人的主张不被法院支持。总之,仅仅使用传统律师函来为金融机构增加回款率,已没有说服力,而一种新兴载体形式,即电子律师函,正在助力金融行业贷后管理实现升级。
电子律师函与纸质律师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及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电子律师函和传统律师函相结合,又会产生怎样的震慑力?律师将会为你揭晓答案。律师拥有一批优秀的金融领域专业律师团队,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律师研发的电子律师函,适用于银行借款催收、房贷、车贷催收、物业催收等场景,支持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批量发送,同时自动存储至司法区块链,批量留存证据,且送达同时中断诉讼时效,解决了传统律师函在司法实务中的困境。
律师采用纸质律师函与电子律师函组合的综合服务策略:在纸质律师函中附加二维码,受送达人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电子律师函;在纸质律师函发送同时向受送达人发送短信,附加电子律师函链接入口,受送达人通过短信链接即可查看电子律师函。通过邮寄送达和电子送达方式的结合,提升律师函送达率,进一步实现了纸质与电子律师函的优势互补。律师同时通过“律师云调解”小程序,将调解过程进行自动化、流程化改造,受送达人在收到律师函后,可根据预设流程自动完成提交申请、自动调解、签署和解协议的全过程,有效支持受送达人和权利人、受送达人和律师的交互调解功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以调解员身份介入纠纷,充分听取受送达人诉求,并进行居中调解,更加有效、迅速化解纠纷,电子律师函搭载律师调解功能使调解变得更为便捷,进而提升电子律师函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