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与区别)
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和合同的关系?
首先,要约是指一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请求
第二,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发出相关信息,希望对方看到以后向自己发来订立合同的请求这样一种手段。
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现实中一些标有明确信息(包括价格、数量、规格等)的要约邀请应当被认定为要约。
第三,要约是合同订立的前奏,先有要约,对方接受要约之后才有合同。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联系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分如下:
在合同实务中,要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另一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一种预备行为,在性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即使对方依邀请对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诺的义务。
因此,要约邀请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价目表的、招股说明书、商业公告、广告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的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定性为“意思表示”,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思,该意思包括受约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定性为“表示”,只是传达一种信息,不包括受约束的意旨。
要约和要约邀请指什么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或使自己能向别人发出要约的行为。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和要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定义和属性不同。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要约邀请意义
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至今还存在着对立的观点。要约邀请是一种预备行为,当事人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这并不是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的理由。判断一个行为是事实行为还是意思表示不是看它在事实上处于什么阶段而是要看它的法律效果。
对要约邀请而言,行为人并非一概无须承担责任,行为人在要约邀请中有欺诈等违法行为时,仍然要承担合同法上的责任。要约邀请作为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表示行为,包含了当事人订约的愿望,甚至包含了交易条件,其效力之发生,取决于邀请人的意志。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