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总包的责任与义务)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3.20
70
2. 现场监督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履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责任,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总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6. 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对因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有哪些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在主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二)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三)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四)自行采购、供应主体结构工程的主要材料;(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总承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总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监管。

总包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2. 现场监督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制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履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责任,设置有效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3.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定期组织安全演习。4. 安全事故应急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处理和救援。5. 安全质量检查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6. 安全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总包单位应当对因施工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包的责任与义务

法律分析:1.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

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健康发展。

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机关予以明确。

如果中标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味着将承担大量的责任。

首先,总承包单位要为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包括分包部分,总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依法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其次,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即便是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也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要依据总包合同对工期控制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最后,总包单位还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不能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项目经理!

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还要求相类似项目经验,并且不得同时为多个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所以项目经理成了工程总承包的香饽饽。

想中标的企业就要拥有更多符合资质要求的项目经理,还要提高他们的综合管控能力,并且项目经理也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工程项目总包与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有怎样的规定

总承包承单位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如下

1、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2、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3、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5、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扩展资料

施工总承包特点

1、费用控制

在通过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时,一般以施工图设计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较有依据;

在开工前就有较明确的合同价,有利于业主对总造价的早期控制;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可能发生索赔。

2、进度控制

一般要等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开工日期较迟,建设周期势必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这是施工总承包模式的最大缺点,限制了其在建设周期紧迫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3、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选择,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业主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依赖较大。

4、合同管理

业主只需要进行一次招标,与一个施工总承包商签约,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有利。

在国内的很多工程实践中,业主为了早日开工,在未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情况下就进行招标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所谓的“费率招标”。“费率招标”实际上是开口合同,对业主方的合同管理和投资控制十分不利。

5、组织与协调

业主只负责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量大大减小,对业主比较有利。

总之,与平行承发包模式相比,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小了,组织和协调工作量也大大减小,协调比较容易。但建设周期可能比较长,对进度控制不利。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扩展资料: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是管什么的,与监理方有什么区别?

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承担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包括投资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分包管理等等。与监理方的区别如下:

一、工作性质不同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可以不依赖完整的施工图,当完成一部分施工图就可以对其进行招标,施工管理总承包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2、监理方: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甲方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代表甲方对乙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

二、工作特点不同

1、施工总承包管理方:一般情况下,所有分包合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以及签约工作均由业主方负责,业主方的招标及合同管理工作量较大。对于分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可由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支付或由业主直接支付,前者有利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对分包人的管理。

2、监理方: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扩展资料:

工程监理方的工作内容:

1、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在工作中做到以理服人。

2、熟悉所监理项目的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有效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4、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投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监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施工总承包管理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应承担哪些管理责任

【法律分析】: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如下:1、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2、安全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3、工期责任,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4、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5、项目资料移交;6、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合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合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怎么写)

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定作人应当相应的支付部分报酬(《合同法》第263条),如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无需交付,例如,为定作人粉刷墙壁的,则定作人应于工作完成之时支付报酬,按照《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 ...
综合知识
104热度

动手打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动手打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和义务)

先动手打人不构成犯罪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
综合知识
403热度

epc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规定(epc项目联合体牵头人责任和义务)

联合体投标时,牵头人有啥要求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宜兴至长兴高速公路云湖互通项目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1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宜兴市负责筹措,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兴市 ...
综合知识
329热度

总包单位工期滞后的函(总包工期滞后怎么管理)

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 ...
综合知识
244热度

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公民未能履行义务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介绍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拓展介绍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可以把法律 ...
综合知识
632热度

分包不听话怎么管理(分包不听话怎么管理,跟总包对着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法律 ...
综合知识
239热度

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 ...
综合知识
533热度

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破产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

一、签订合同后违约会有什么责任1、签订合同后违约的责任:(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了解到,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赔偿 ...
综合知识
254热度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标准(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根据查询律渐网显示,总包管理费是指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合法分包工程,应由承包人支付的总包对分包实施管理的费用,定额取费为总造价的百分之3至百分之4.5,作为总包方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工程管理费取费标准建设 ...
综合知识
612热度

违反保密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违反保密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了泄密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追究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对于泄密人员,包括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等,有一系列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行政处罚、民事 ...
综合知识
201热度

子女欠债父母有责任偿还吗(子女欠债父母有责任偿还吗父亲欠债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2、成年子女若是死亡的,发生继承,父母作为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 ...
综合知识
444热度

公司欠款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公司欠款股东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还不起贷款股东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主观:公司 贷款还不上 ,股东是否有连带偿还责任,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一、不需要股东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首先是要看企业的性质,如果企业是 有限责任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的份额承担有限 ...
综合知识
350热度

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民法典关于房屋出租人的责任与义务)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出租人应当依照租赁合同 约定的期限 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 ,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出租人应当履行出 ...
综合知识
755热度

合同负责人签字会有什么责任(合同负责人签字会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者诉讼,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当事人提 ...
综合知识
205热度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法律义务导致的法律责任包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
综合知识
524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