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诉讼律师费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吗)
律师代理费可以让被告承担吗
法律分析:
一般不行,但有例外。
官司打赢了律师费一般都是由委托人支付的,但是法律中也存在特殊的情况是可以由被告出的额。比如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产生的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责任的第三人需要承担部分律师费。在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制止商标侵权时,根据国家制定的关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标准,在原告胜诉后,被告需要支付部分原告的律师费。其他情形,不符合原告胜诉后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的情形。
法律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律师承办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我起诉别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我的律师费用吗
我起诉别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我的律师费用。
当我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时,有权向对方要求支付律师费用。但是,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案件胜诉。只有在案件中胜诉后,才有可能获得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机会;
2、证明律师费用的合理性。如果你需要律师代理你的权益,需要提供律师服务费用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律师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证明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必要性。需要证明对方承担律师费用的必要性,如对方的过错或者过失导致了你的损失或者受到了侵害。
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一般起诉的流程如下:
1、委托律师: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律师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材料,为当事人制定诉讼策略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
2、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当事人可以在起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材料中,提出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并在诉讼过程中随时维护这一权利;
3、律师费用的计算:律师费用的计算一般是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和劳务情况来确定的,当事人应当与律师协商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4、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扣除律师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
综上所述,,律师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具体金额在不同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可能有所不同,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该了解律师费用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其中,其他合理费用指的是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其他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参加诉讼,委托律师代理的,应当支付律师费用。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对方当事人要求支付必要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
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吗
法律主观:
原告律师费可以由被告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如果是著作权相关案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败诉方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其中包含了律师费等。 我国法律规定,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因素有具体花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费可以让被告承担吗
法律分析:可以。以下案子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1、 法律援助案件 ;2、 著作权侵权案件; 3、商标侵权案件; 4、专利侵权案件; 5、不正当竞争案件; 6、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诉讼案件 ;7、担保权诉讼案件; 8、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被告方需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
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递交手续的材料和证据,同时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作为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也是很多人们关心的问题。那么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下面我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就需要递交手续的材料和证据,同时也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作为被告是否需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也是很多人们关心的问题。那么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下面我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
1、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表明诉讼费是由败诉方来承担的,除非胜诉方自愿提出要承担;但部分胜诉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案件的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而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讼的,法院会根据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
2、对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3、民商事案件中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法律界一直在争议至今还没有一个权威结论,但是“谁聘请或委托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诉讼,由谁承担诉讼代理费”这是审判实践中的一贯做法,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为诉讼当事人、律师以及法院法官所认可。现在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这一“习惯做法”渐渐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视,一部份律师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将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将胜诉方的律师代理费作为损失的一部份判决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绝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持该项请求。
二、为什么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
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代理费的承担原则,如果法院判决一方的律师代理费由另一方承担,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由此看出,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并非法定的,而是自愿的,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取决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因此,其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理应由本人承担。
3、法律服务本身就是谁需要这种服务谁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以上就是我关于被告要承担原告的律师费吗的相关介绍,如果要聘请律师的话,能够省去自己很多的麻烦,而且在案件的审理方面也能为自己更好的进行辩护。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律师费由原告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并且胜诉原告的话,可以要求原告支付这笔费用(法律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果委托律师打官司
一要审查资格。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
二要了解机构。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请律师要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签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特别是对聘请律师费用更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打赢了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各是多少钱,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又分别是多少,都要在协议上写得清清楚楚,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收据。
四要授权明确。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虽也填写了委托书,但不明确授权范围。认为只要付钱给律师,一切都由律师来处理。因此,有的当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进展,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五要慎重付款。
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话深信无疑,只要律师要钱,他都毫不在乎。一审官司打输了,律师提出上诉,他不加考虑,一一照办,交了上诉费,再交聘请律师费,一点儿不心疼。特别是对律师提出的请办案人吃饭和找人疏通关系等社交活动费更是大方,往往倾其所有。一旦官司输了,方大梦初醒,直呼上当,后悔莫及。因此,对律师索要的按规定应收取的正当费用以外的所谓活动费一定要加以拒绝。
律师费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吗
法律主观:
律师费可以要求败诉方承担,前提是败诉方同意支付或者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费用由被告承担吗
法律分析: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是为了弥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当然应该自己承担诉讼费。 但也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1.专利侵权案;2.商标侵权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5.撤销权案件;6.反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权利人主张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确定的赔偿数额之外另行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未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为人必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一)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二)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的。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