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要怎么计算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法律分析:(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民法典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
法律主观:
工程款利息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则发包方需要按约定向承包方 支付工程款 和逾期的利息;如果双方都是自然人,并且 未约定利息 的,则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垫资利息的法律规定
建设预付款和利息法是怎么规定的?
(1)建设超前性和利益性
预付款是指施工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施工支付的款项,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不要求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或只支付很低比例的工程款,待工程达到一定阶段或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支付。103010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及预付款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按照约定请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预付款没有约定的,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当事人对预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文是关于合同中预付款条款的效力及发生后如何处理的原则,指出预付款的处理包括本金和利息两个方面。垫资合同或合同中垫资条款对垫资本息有明确约定的,双方有争议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本息;只有垫付资金的约定而没有利息的约定的,不应支持承包人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如果有预付款的行为,但合同中没有预付款的约定,发生纠纷后,已发生的预付款按一般工程欠款处理。
(2)预付款合同的效力
1996年,原国家计委、原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号通知(建建[1996]347号),规定禁止施工企业垫支资金或以资金进行施工。此时,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条款或单独签订的预付款合同,是企业法人之间非法的资金拆借,因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效。
入世后,案件的审理要考虑到国际惯例,而预付款是国际建筑市场的惯例,也符合我国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目前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承担工程保证金的制度和商业保险支付工程款的制度。随着这些制度的逐步完善,工程款拖欠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另外,是否出资、出资多少也是施工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施工企业的最优组合可以通过竞争来实现。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承包人在承揽工程时,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主动索要预付款,但在诉讼中却坚持预付款条款无效,要求返还预付款本息的情况。如果其主张得到支持,则不符合诚信原则。
(3)预付款的利息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关于预付款利息诉讼时效的计算,《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 (2006)第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违约金、预付款利息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从约定的支付日期起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预付款利息支付时间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工程结算之日起计算。双方当事人自行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成本鉴定的,时效期间自收到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之日起计算。”山东高院(2016)中第2274号认为:“建设单位是否应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利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
【实践理念】成功后收费,不成功不收费。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律主观: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时有发生,这极易给承包人造成大损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讨工程欠款时,都会尽可能追偿到最大的补偿。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偿的一项补偿费用,但欠款利息怎样计算、从何时计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工程欠款可以追讨利息 现实生活中,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总能找到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工程质量有问题,资金周转困难等等,但这是都不应是发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借口。 对承包人而言,一旦发现对方没有按时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建筑合同中有时没有明确约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虑能不能向发包人追讨欠款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因此,建筑工程双方有约定利息从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可要对方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欠款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准备委托建筑工程律师法院起诉的追偿,要及早进行,法律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起诉的,法院将不再保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规定
一、工程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二、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1、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不及时竣工验收情况下工程造价结算款的确定
3、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三、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拖欠工程款利息最高四倍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因此,在合同中约定利息如果超过上述规定,就是显失公平,法院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怎么算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发包方不按合同或结算报告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承包方工程款,而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等一系列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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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贷款利率工程贷款利息
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
1、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2、利率的约定:利率的约定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不必完整的协议,有书面文字依据即可),利率的高低,法律没有最低限制,最低可以为0,但是有最高限制,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在0到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之间的利率,都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银行工程贷款利率
银行 2023-01-07 25阅读
1、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的年利率为5.6%,半年至一年6%。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6.15%,三年至五年6.4%,五年以上6.55%;
2、工商银行:短期贷款半年至一年的年利率为5.58%。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的年利率为5.76%,三至五年的年利率为5.85%;
3、农业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的年利率为5.6%,半年至一年5.6%。中长期贷款一至三年6%,三年至五年6%,五年以上6.15%;
4、中国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5.655%,半年至一年5.655%。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6.175%,三年至五年6.175%,五年以上6.37%;
5、建设银行:短期贷款半年至一年为5.1%。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为5.5%,三年至五年为5.5%,五年以上为5.65%;
6、招商银行:短期贷款半年以内4.6%,半年至一年4.6%。中长期贷款一年至三年5.0%,三年至五年5%,五年以上为5.15%。
贷款利率是多少?
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现在银行贷款利率是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来确定的,具体银行、产品不同,利率也会不同。
现在银行的贷款利率如下: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4.8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4.85%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5.25%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5.25%
五年以上贷款5.40%。新国五条发布后,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目前各地都在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待制定并报人行总行批准后即可实施。与此前市场预期一致,一些房价涨幅过快的城市,二套房房贷首付可能提至7成,利率提高至1.3倍。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要求:
1、各地持续跟踪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以及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2、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业内人士称,首套房的信贷政策出现变化的可能性不大,仍会按照首付三成、最低8.5折的优惠利率来执行,所以首套房的购房者不必过于担心信贷政策的调整。
3、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
4、未来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
5、要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券融资工具,专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x0a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x0a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x0a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x0a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x0a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工程抵押贷款利率
无法确定。工程设备抵押贷款利息多少要根据抵押的具体设备来看,比如工程设备中挖掘机抵押贷款年化利率7.2%左右,月利率0.6%左右,每万元每月利息仅需60元,而一些生产设备办理抵押贷款年利率则在6%-18%,不同类型的设备抵押价值是不同的,利率也会根据担保风险的大小核定高低。工程设备抵押贷款一般按照设备估值的6成左右放款,还款方式多为等额本息,借款可用期限最长三年,可抵押时间的长短同样和设备类型有关,对于折旧磨损比较快的设备,比如工地建筑工程用的设备,一般抵押年限为2年,设备在抵押期间仍旧是可以使用的,所以折旧和磨损在继续,设备在贬值,担保程度降低,坏账风险相应变高,因此银行或者贷款机构一般不愿意展期贷款。
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一、拖欠的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吗
法律分析:拖欠工程款可以要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当事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二、银行贷款100万元5年利息是多少?贷款100万元每月还多少钱利息
若申请的是招行贷款,要计算贷款利息或者每月还款金额,需要知道贷款本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贷款年利率。若上述信息都确认到,可以通过我行贷款计算器尝试计算,登录招行官网右下方找到“理财计算器”--“个人贷款计算器”可以计算。
三、100万5年年利率多少钱
目前招商银行5年期整存整取年利率是2.75%,100万元存满5年后可得利息是137500元。利息=本金年利率5。
四、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是多少钱?
1拖欠工程款100万5年利息不同于不同地区、银行的利率等因素而有所差别,因此需要更多详细信息才能给出准确答案。
2通常情况下,五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100万×利率×时间,其中利率和时间的单位需要转化为相应的小数形式,例如利率为5%,时间为5年,则应计算为:100万×0.05×5=25万
3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答案,需要知道具体的利率以及计息方式,例如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分别按照何时开始计息,是否有罚息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