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图)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开庭审理;
3、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区别:
1、适用范围上: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对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简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须认罪认罚;
3、合议庭组成方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速裁程序只规定了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4、庭审方式:简易程序在审理中,不受普通一审程序中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速裁程序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5、对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法定规定:简易程序要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对此做出规定;
6、审查起诉的期限:简易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日。速裁程序人民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10天,对可能判处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长15日;
7、检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议要求:简易程序无硬性规定。速裁程序适用于认罪认罚案件对量刑建议的规定;
8、审理期限:简易程序一般审理期限为20天,对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速裁程序审理期限为10日,对可能判处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长至15日;速裁程序只能由独任庭审理;简易程序以三年有期徒刑刑罚为分界线由独任庭或合议庭审理。速裁程序比简易程序更简化,取消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自诉条件速裁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速裁程序在法院受理后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简易程序在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综上所述,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简易程序处理意味着什么
简易程序处理意味着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社会危害性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说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也就是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的分歧。
简易程序开庭的流程:
1、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开庭审理;
3、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如下:
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简易程序处理意味着案件事实简单清楚,没有太大争议、社会危害性小。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则说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也就是当事人对于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原则性的分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判组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一十七条
【简易程序的开庭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流程:
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
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下列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
综上所述,虽然说刑事的案件总是涉及到的是在社会上比较严重的行为,但是因为也想别的诉讼一样只要有充足的证据并且当事人也愿意直接认罪的话,诉讼法庭就没有必要再浪费资源去完成所有的繁琐步骤而直接进入到简易的程序完成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什么案件适用简易起诉流程
可以适用简易起诉流程的案件如下: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法院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能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下的,可以审判员一人审判,也可组成合议庭,判决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应当组成合议庭;
2、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3、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4、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5、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综合上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犯了刑事案件之后,一旦被抓获会面临刑事处罚,不过首先需要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所以必须了解清楚开庭审理的相关知识。那么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其实在不同的诉讼类型中,涉及到的流程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刑事案件一审都是会开庭审理的,但到了二审之后则就有可能是书面审理了。
二、刑事案件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案件庭审程序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宣判。
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纪律:
1、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1、《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开庭流程及开庭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开庭的时候,全体人员必须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
法院开庭简易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观:
简易程序是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简易程序旨在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节省时间、人力和物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二)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三)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 证人 、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四)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五)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六)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工作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刑事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法律主观: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2、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全案卷宗、证据材料、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征得被告人、辩护人同意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3、对于人民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检察院与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同意并移送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在开庭前送达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审判员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应当查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然后依次宣布案由、独任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各项诉讼权利。独任审判员应当讯问被告人对起诉书的意见,是否自愿认罪,并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辩护。 6、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当庭宣判,并在五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 公诉 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审判流程
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适用于案情比较简单,案件争议小的刑事案件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法律客观: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不适用的范围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三、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的注意事项1、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发现不得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时,应当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判。此时原起诉书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自诉人或公诉人未必另行起诉而是由人民法院将变更的决定通知自诉人或公诉人。2、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公诉案件,在庭前审查程序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或复印件以及被告人认罪供述等移送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过庭前审查,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不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3、庭审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不出庭的,被告人可以直接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解;对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宣读起诉书后经独任审判员许可,对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就可以互相辩论。
法院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法律主观: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适用范围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开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 代理 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证据 和申请 证人 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 开庭审理 ;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 传唤 当事人和证人、送达 诉讼 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一、简易程序有合议庭吗《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二、刑事简易程序怎样适用(一)适用的法院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二)适用的审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的第一次审理。也就是说,当一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以及第二审程序审理认定第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时,尽管还是按照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但不得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而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至于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则更不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这些程序是为了纠正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中的某些错误,或者为保证死刑案件的质量而设立的,它的法律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