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工程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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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自主进行约定,然后在合同当中确定,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在违约情况下向对方支付的一种违约赔偿方式,违约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超出与合同相应的违约损失,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工程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自主的约定违约金的条款,但是所签订的违约金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说没有约定的状况是在日后发生违约情况,那么是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

一、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自主进行约定,然后在合同当中确定。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 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二、违约金的类型是什么?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工程类型的合同在签订的时候,双方当事人肯定是需要仔细的阅读合同当中的条款确定没有错误的情况之下,才能够进行签订这类型的合同,容易发生一些纠纷,所以建议大家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关注如今的条款,也做出协商,并且在合同当中做出规定。

支付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支付违约金是根据合同约定,在违约情况下向对方支付的一种违约赔偿方式。违约方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中,违约金通常是在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基础上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超出与合同相应的违约损失。在实际操作上,违约金有以下的几种形式:一、固定金额违约金;二、按照违约未履行义务的价值计算违约金;三、按照履行义务的时间计算逾期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弥补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而只能作为对违约方行为的惩罚和制约。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违约金支付过高,则可能被认定为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此外,如果双方对违约金的约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判决。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有哪些?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通常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如果是分期支付,应当明确每期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同时,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可以与合同中其他款项的支付方式不同,例如,合同约定货款可以按照两次分别支付,而违约金则需要一次性支付。

支付违约金是一种常见的违约赔偿方式,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支付方式等细节问题。如果对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途径解决。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同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避免发生合同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可以就当事人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预先约定违约金。预先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或者合同约定的利益。预先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工期延误的违约法律依据

工程延误违约金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一、工程延误违约金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程延误的违约金没有一个固定数字,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一般按合同总金额的~合适一些吧,上限一般不超过20%~3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二、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误期赔偿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工程延误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违约金进行赔付,另外涉及到造成对方重大经济损失的还需要对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有关违约金的标准只有一个上限的规定,所以具体的违约金赔偿情况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

工程逾期扣款违约金0.5%的法律依据在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如果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能按时完工,将导致对方承担额外的成本和时间损失,因此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如果违约金条款未明确规定,则可以根据通行惯例按照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在实践中,一般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率为0.5%至1%不等。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但是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进行协商。

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摘要:工程合同中涉及到的是数目巨大的资金,所以工程合同的签订需要慎重,必须要写清楚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来约束合同双方的行为,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来一起看看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工程合同的违约金的计算有着法律的严格规定,需要将法律条例弄清楚弄明白,一起看看吧。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工程合同的违约金怎么计算

1、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①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

②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

③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应注意不同时期的计算参考依据。

①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3、合同当事人明确约定适用地方规章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

4、对约定违约金和罚款的,或只约定罚款的,只要其金额不超过未履行部分总额的,可将罚款视为违约金处理。

工程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照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此比例调整到每日万分之二点一;2004年1月1日起又有所变化,即“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

违约金相关法律法规汇总

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本文汇总了违约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供您参考。

一、《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依法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5、现阶段由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影响,民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比较突出。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违约金或者极具惩罚性的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应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等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内容和精神,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责任问题。

6、在当前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对于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违约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坚持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合理调整裁量幅度,切实防止以意思自治为由而完全放任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

7、人民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调整过高违约金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综合权衡,避免简单地采用固定比例等“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机械司法而可能造成的实质不公平。

8、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妥当解决违约金纠纷,违约方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证责任,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区分可得利益损失类型,妥善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9、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10、人民法院在计算和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从非违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违约方不可预见的损失、非违约方不当扩大的损失、非违约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必要的交易成本。存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经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以及因违约导致人身伤亡、精神损害等情形的,不宜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11、人民法院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既可以由非违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裁量。

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审理涉及违约金调整合同纠纷案件,进一步规范法官在违约金调整方面的自有裁量权,统一全市法院商事法官的裁判思路,针对合同纠纷案件中违约金数额“过高”认定和处理方面遇到的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及《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高院民二庭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约金调整程序的启动原则)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未经当事人明确请求,法院不主动依职权进行审查和作出是否调整的裁判。

二(担保人提出调整请求的处理与法院释明)诉讼中违约方未提出调整请求,但担保人提出明确请求的,法院亦应当进行审查。法院要注意就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违约金过高进行释明,具体释明方式可参照《商事法官释明百问》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对当事人调整违约金请求进行审查的基本要求)当事人明确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法院在审查中要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依法审慎作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认定,合理调整违约金数额,公平解决违约金责任问题。

四(当事人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程序阶段)当事人认为违约金过高的,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向法院提出,法官在审理中应当注意释明。

当事人一审到庭但未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审查,但是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的除外。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在二审期间提出违约金数额过高的,法院不予支持。

五(对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方式的审查)对于当事人主张调整违约金的方式,法院在诉讼中应当注意审查当事人是否通过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形式提出,或者在庭审、调解过程中以口头方式提出。

六(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违约金约定缺乏公平性的相应证据。

七(被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要求)被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否认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认为约定公平合理的,在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后,也应当举证证明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

八(认定违约金“过高”时的考量因素)法院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要避免简单采用固定比例的“一刀切”的认定方式,应当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引述:(1)合同履行程度;(2)违约方的过错程度;(3)合同的预期利益;(4)当事人缔约地位的强弱;(5)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6)当事人是否已在诉请中对违约金进行减让;(7)违约金计算的基数;(8)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认为应当考量的其他因素。

九(实际损失无法计算时的调整标准)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照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违约金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规范法官对违约金的适用,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违约金适用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合同法施行前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用违约金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具体规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的,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另行约定违约金的,应确认无效。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规定了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该比例幅度的,超出部分无效。其中高于法定比例幅度的,按照法定的最高限执行;低于法定比例幅度的,按照法定的最低限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未规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或者具体数额的,应当承认其效力。

第二条合同法施行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者虽约定违约金但未明确计算标准和具体数额的,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外,未明确约定违约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继续履行的,如果符合履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的,未明确约定违约方仍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又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能要求违约方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定金。

第五条当事人在合同中仅选择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方式,未约定赔偿损失的,应按照违约金的约定执行。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但增加的部分以弥补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第六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守约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对于守约方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全部损失外,还应以违约金对其惩罚,守约方在获得全部损失赔偿后,又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如果可以计算出实际损失的,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一倍以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如果不能计算出实际损失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准予适当减少违约金:

1、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合同标的总价款的;

2、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约定违约金超过两年租金或者承包金的;

3、合伙、联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投资总额30%的。

4、其他需要减少违约金的情形。

第九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应当书面提出请求,未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直接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第十条在合同合法成立的情况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虽然低于或者高于实际损失的,但当事人未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数额,而以合同约定无效作为诉讼请求或者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由其决定是否提出增加或者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第十一条本指导意见与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现款合同对于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违约责任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范围及损失的计算方法。具体表现在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可以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甚至确定具体数额,同时也可以通过设定免责条款限制和免除当事人可能在未来发生的责任。但是,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约定,并不是说当事人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不发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的效力,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规定违约责任,违约方也须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限定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为了保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条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对其约定予以干预。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将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而适用法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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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法律分析】:关于劳务合同的规定有以下:1、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3、 劳务派遣 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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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购房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4、法院判决增加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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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商品买卖合同电子版模板)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的,受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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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工程款的法律依据(登报催收的法律依据)

无支付能力拖欠工程款怎么催收一、以物抵债法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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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时间的法律规定(工程结算款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什么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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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民法典中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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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怎样打欠条(工程款怎样打欠条有法律效力)

4.除了以上内容,还可以在欠条中注明以下信息:5.还款计划:如果欠款单位有具体的还款计划,可以在欠条中注明该计划,包括每期还款的金额和还款时间等信息,工程欠款怎么写欠条根据查询百度文库显示,工程欠款欠条书写格式如下:写工程欠款欠条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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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结算时间的法律规定(工程款欠条怎么打有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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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关于工程结算的法律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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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工程款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包人在仅约定期限内答复不同意结算结果的,但怠于与承包人进行协商,重新进行结算的,视为其怠于履行配合结算义务,承包人请求结算的诉讼时效自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结算工程价款的,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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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欠条怎么打有法律效果(工程款欠条怎么打有法律效果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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