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公开账目如何起诉(合伙人不公开账目,如何起诉)
合伙账目不清怎样起诉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塬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塬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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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账目不清怎样起诉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诉求即可起诉。现在因为实行登记立案,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因个人合伙财目的混乱,当事人自己无法清算,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的账目情况,法院可能无法给双方判决出一个结果,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请问股东不肯提供帐目,也不分红,还用无赖的太度,我小股东应采起哪样法律方式保护小股东权益
我以前处理过类似的纠纷,是代表被告的,也就是你上面所说的“无赖方”,要清楚对方怕什么才好对症下药。
一般上这类纠纷,原告(即你)是以“侵害股东知情权”为案由,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提供会计帐册,及赔偿多少损失等。被告对这类起诉是不太在意的,但经你“特意提示”后可能有些担心:将会计帐册给你之后,可以后续还会有一些涉偷税漏税方面的麻烦。因为他提供给你的会计帐册,是经过处理后提交给税局的那份的,表面上是无太多利润的,私下的那本帐,他是不会提供的,你也没办法证明他私下还有本帐。
你起诉后,被告可能会想,你有了这本帐后,可能还不满足,可能会继续会找一些公司有隐瞒其它收入的证据,比如申请法院调查他的个人帐户收入及公司帐户收入等,如果再找出一些公司瞒报收入的证据,分红事小,偷税漏税事大,涉及到刑事责任,可能会坐牢的,不是赔些钱就可以了事。
过程中,法院一般上都会组织调解,如果有可能的话,你作退股处理,否则案件一直进行下去,真能查出什么的话,你是可以向税局举报的,而且对方不会怀疑你有举报他的决心,只是怀疑你暂时没抓住他把柄而已。至于股权转让的价格,双方协商,法院也会从中调解,你见好就收,争取以这种方式解决。
小企业大股东不给小股东看账,怎么处理有效?
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33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司法解释4第7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起诉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公司有证据证明前款规定的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第8条 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第9条 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0条 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
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
股东不把钱转到对公户怎么办
你好,可以通过起诉他强制收回款项的。
股东没有按照指定要求,把款项打到对公账户上,这种情况股东代表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强制收回款项的。股东不把钱打到公户上,一般有几种情况,第一种就是一个股东入股,但是没有把钱打到公户上而是转到其他股东的个人账户,可以通过起诉追回款项。第二个就是股东吞钱了,本应该打到公户上的钱,没有打到公户上,这种可以起诉他的,以股东私自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理的。
公司不给小股东提供财务账目怎么办
结论: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公司的权利,这种权利叫股东知情权,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都赋予了股东在一定范围内了解公司的权力,这种权力叫股东知情权。
不同类型的公司,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第33条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97条行使股东知情权。
从表格来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查阅复制权,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是查阅的权利。如果小股东的权利受到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民事案由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中,也有专门的案由为股东知情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