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计复核可以作为终审
跟踪审计是否是终审
任何项目不管你搞没搞跟踪审计,如果别人要搞你,永远都不会是终审。
跟踪审计的初衷是要你熟悉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碰到问题,这些是你单纯搞结算审计不能面面俱到的,所以跟踪审计就是要你在问题出现苗头的时候掐灭它,不能算是终审的。
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依法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均为代拟稿。第三条 审计署复核机构对需要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进行复核。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机关需要复核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第四条 审计机关的复核机构是本机关的法制机构。
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审计机关,应当确立本机关的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第五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二)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工作;
(三)了解、研究审计复核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向本机关领导提出改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第六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根据审计组认定的审计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第七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
(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四)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五)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第八条 审计组应当向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
(三)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
(四)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意见的说明;
(五)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六)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九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中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通过审计组限期补正。第十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后,分别提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审计程序符合规定、主要事实清楚,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确凿,定性意见准确,处理、处罚意见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恰当的,提出肯定性意见;
(二)经过补正主要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仍不充分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三)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无法律依据的,提出否定性意见;
(四)定性意见不准确,处理、处罚意见不适当,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不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提出修改意见;
(五)审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第十一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后,应当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书面复核意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复核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名称;
(二)复核意见;
(三)提出书面复核意见的日期。
书面复核意见由复核机构的承办人、负责人或者专职复核人员署名。第十二条 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复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收到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材料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提出审计报告复核意见最长不得超过10天,提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意见最长不得超过5天。
复核期间遇有节假日的,节假日期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
遇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第十三条 复核终结后,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应当将书面复核意见连同审计复核材料报送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为什么规定竣工决算审计后才能验收,意义在哪里?
如果单价正确,只要工程量没有问题,那么最终建设单位审计出来的总工程造价应该会做出相应的修正,但不知道送审的决算资料中是否有关于合价作为最终结算要求的承诺;
如果有,那可能比较麻烦,如果没有这样的承诺,且在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审核表中也没有予以修正,则应该要求建设单位予以修正结算审核表。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应该指出的是,竣工验收是建立在分阶段验收的基础之上,前面已经完成验收的工程项目一般在房屋竣工验收时就不再重新验收。
扩展资料: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
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如群体工程中,哪个(些)单位工程先行交工,再如公路工程的哪个合同段先行交工等,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关于工程决算审计
首先,审计公司不合规,与你公司的项目是决算审计,对于项目应约定审计时限,审计时限在无特殊原因是不可以延长的。而特殊原因仅指你公司相关原因(某些资料手续不完整、数据不准确、实际建设内容与竣工决算报表不一致等)或施工单位结算审计未进行完成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尚未处理和解决。你公司可以要求审计公司及时提供审计成果,并对审计公司关于施工费审计的真实合理合规按法律规定进行复核,存在问题可以此作为对审计公司控诉的依据,也是你公司较有法律保护的一块。另外,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还需有审计决算的资质。
谈判的话,可从约定时限和审计完成等方面讲,如审计公司不给予合理回复则审查其施工结算审计的合理,这种如不是审计质量、审计道德约束、舞弊等不合法行为一般是谈判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