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审计时问(工程款申请表范本)
工程审计常见的六个问题
一、合同管理方面
合同是项目当事双方的契约,所有的项目行为都应该在合同框架内做出明确,没有合同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约定不清楚,容易给项目实施和结算带来矛盾隐患。
有的项目做完工程后再签合同;有得项目合同对关键性条款控制不严,例如:合同对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规定不明确;合同对结算条款规定不细致;合同规定的付款比例与有关规定不符,未预留质保金;合同对违约责任规定不足,缺乏对违约方的制约等等。
二、概算执行方面
概算是项目执行的依据,项目要做什么,按照什么标准做,花多少钱,都在概算中做了规定。项目实施的所有内容后和投资控制都应与概算对应,个别不在概算内的内容,应当向概算审批单位申报批准。
有的项目实施过程不按照概算批复执行,例如: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范围;将不属于概算范围内的工程纳入项目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设计变更不报批等等。
三、设计管理方面
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重要的管理文件,也是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很多施工单位希望通过设计图纸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结算。所以设计文件管理的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在某些项目中甚至成为最关键的审计环节。
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重要数据提示不清,造成结算时候无据可依;有的项目只有部分设计图纸就开始招标,造成招标后造价失控;有的项目设计变更办理不规范,不按照实际的工程绘制附图,仅标注工程量,造成结算与实际不符;竣工图纸不按实际完成情况绘制,造成结算审核时不知道实际完成情况,减少的工程量没有扣除;设计图纸的编制单位不具备出图资格,出具假的设计变更等等。
四、甲供材料和设备管理方面
甲供材料和设备是工程项目中建设单位采购的.工程物资,应按照工程的设计需要进行采购和发放。在有的工程项目中,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投资占比很大,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成为某些人弄虚作假或滋生的手段,所以在审计工作中必须重视这一部分。
五、工程管理方面
工程管理是项目实施的执行部分,是所有管理工作中最具体最直接的部分,涉及工程内容是否按照合同完成、签证的记录、工期能否满足合同条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约定标准等等,所有的投资完成最后都要反映在工程的成果中,是工程结算最重要的参考。工程实施的过程也是工程成本形成的过程,其过程的记录对工程的结算具有重要意义。
六、结算管理方面
结算管理可以说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工作,直接涉及大额工程费用的支出,而结算的成功必须与结算依据对应,同时还要认真核对计算的过程。这里需要具备对整个项目各个环节的系统性思考,也需要扎实的造价专业知识。
结算管理中问题有:图纸工程量计算、定额套取、取费、计税的错误;人材机价差计算错误;签证事项与实际不符;签证的事项已包括在合同范围内,重复计费;设计变更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总价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际没有全部完成等等。
如何对在建工程科目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的一些常见问题和审计建议
在对被审计单位“在建工程”科目的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一些常见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核算主体不明确,工程资金管理分散。
审计发现,一些被审计单位管理的部分工程项目核算主体不明确,工程款多头支付,项目产权不明。有的工程项目,在财政局、住建局、城投公司以及建设单位都有支出,或者在拨款单位的“成本”和“在建工程”科目中都有支出。资金管理分散,项目竣工后将无法清晰归集工程成本,也难以确定工程的产权关系。
2.部分工程款支付未取得或未及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
通过对工程款的支付凭证审查发现:一是部分预付工程项目款未取得税务发票,以收据或白条入账。付款原始凭证不合规,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二是未及时取得工程发票,付款时先取得收据,待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补开发票,粘贴于起初的会计凭证后。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
3.部分工程支出原始凭证不齐全。
工程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付款时除了必须取得施工企业开具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外,还应附有《工程款拨付审批表》、《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以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等相关资料,拆迁补偿支出也应取得完善的基础材料。审计发现部分工程支出的原始凭证不齐全,如:拆迁补偿支出有的未附拆迁协议或结算证明、有的未附基础测量资料,有的预付工程款无支付证书等。
4. 超范围列支工程费用。
审计发现,个别被审计单位于“在建工程”科目中列支相关部门工作经费或其他费用,超出了 “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核算“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的业务范围。
5.部分工程未进行竣工结算审计或未及时进行账务结转。
审计发现,部分已竣工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结算审计程序,根据合同造价或施工企业的决算书付款。有的已审计过的工程项目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6.工程支出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些被审计单位“在建工程”的核算过于笼统,单项工程核算的前期勘察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设计费、拆迁评估费、差旅费、招待费等均计入“前期费用”或者“管理费用”,未设立“待摊投资”及在其下级设立“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明细科目,不能清晰反映工程各类明细支出。不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基建工程核算的相关要求。同时,对项目工程款支出未设立客户辅助账明细核算,单个项目工程款支出总额中不能清晰反映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金额,不利于工程款支付的规范管理。
关于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建议:
一是根据合同的订立情况或固定资产的归属权明确资金支付性质,正确界定资金支付属“支出”项目还是“在建工程”项目,改变城市建设资金多口管理、各自为阵的做法,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以顺利归集工程成本,明确产权关系;
二是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以合同规定或工程进度需要付款,严把资金拨付关。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凭证严加审核,防止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办理结算和入账。必须按规定使用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对尚未取得发票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企业尽快补开发票;
三是应完善在建工程的核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和经济业务重要程度设置二、三级或多级明细核算或辅助账。应设立在建工程台账,用于对在建工程合同进行跟踪,清晰反映合同编号、工程名称、成本对象及工程量、工程单价、合同金额(含追加或调整减金额)、历次付款金额、发票金额等各项信息;
四是对用款单位的建设资金应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并进行固定资产的结转。
工程决算审计通常发现的问题是什么?
1、被审计单位是否有计划外建设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情况;
2、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混淆生产成本和建设成本的情况;
3、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4、历年的各项基本建设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盈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部门审批;
6、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7、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及建设情况。
等等,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