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购销合同谁是甲方
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
签订购销合同注意如下:
1、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对一些有歧义、不合理的条款要和商家落实清楚。以免出现问题时,解决起来遇到麻烦。
2、要求商家在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3、对特定条款加以注明。
如:退换货的办理方式、违约责任说明、送货时间等。属于可以再加工的产品,对这些产品的退换货问题也要加以约定。现在市场上的通行惯例是加工产品概不退货。
4、在订购时可以适当订多一些。要和商家约定好,没有用完的产品可以退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合同甲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谁是甲方、谁是乙方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且在合同中注明谁是甲方、谁是乙方就可以。一般情况下是卖方提供合同,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的确定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书写合同时候的习惯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会把买方作为乙方,卖方作为甲方来称呼。这个是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的,全在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签合同,客户一般是乙方。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采购合同,典型的购入合同。采购方是需方,销售方是供方,双方就某项标的购买签订"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销售合同谁是甲方
法律分析: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于乙方。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 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因为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它的大部分内容都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而成,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产品购销合同由买方提供还是卖方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类合同,进行商品的买卖时,买方和卖方就需要签订合同,而合同的具体内容应该由买卖双方进行约定,那么产品购销合同由买方提供还是卖方?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产品购销合同由买方提供还是卖方
一般情况下是卖方编写,然后需要买方的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署。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哪方提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都能接受。
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如下:
由一方草拟合同内容,另一方确认签署及完成合同的签订。重要合同或者专用合同可以找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如果是普通的交易,通常价格低的产品,都会先付款后交货,长期合作的可以选择月结等方式。价格高的需要定做的产品,一般由买方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之后再付剩下的款项。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一)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二)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三)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四)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五)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七)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一)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一)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二)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二)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
(三)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一)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二)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三)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四)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五)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二)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一)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百分之几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二)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三)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一)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二)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一)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二)送达约定: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三)合同份数、生效条件:几式几份 签字盖章生效 或附条件生效 等
(四)其它约定: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应包含: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产品购销合同是由买方提供还是由卖方提供”问题进行的解答,产品购销合同由谁提供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由卖方提供的。
购销合同购买方是甲方还是乙方
法律主观:
一、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购销合同是由哪方提供
一、购销合同是由哪方提供
1、一般情况下是卖方编写,然后需要买方的确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便可签署。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同需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订立购销合同时哪方属于甲方
合同的甲乙方的写法,法律没有名文规定。一般情况下,提供货物,金钱,招聘,出卖方等为甲方。买受,受聘方为乙方。例如,买卖合同的卖方,是甲方。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标的一方,在合同拟订过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实现什么目标,是合同的主导方。乙方一般是劳务方,也就是负责实现目标的主体。甲方和乙方都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当事人是指常用法律名词。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购销合同谁是甲方
法律分析:购销合同谁都可以是甲方。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买方是甲方还是乙方?
问题一:买方和卖方哪个是甲方乙方? 买方是甲方,卖方是乙方
问题二:合同法 销售方属于甲方还是乙方 销售方是甲方还是乙方经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用买方和卖方来表述。
问题三:我是卖方,建合同是甲方还是乙方 一般情况下是卖方提供合同,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
问题四:买卖合同中卖方是甲方,还是买方是甲方有没有规定? 没有直接规定,如果合同中要出现甲方、乙方最好在合同前面注明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即使没明确规定,在合同中的相关叙述应该也能看出:
如:“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卖以下货物。”
问题五:关于甲方和乙方的概念 只是个名称而已.没有什么实际的内涵.更无法律上的既定意义.
----不过在商业活动中,倒是甲方在签约当时常常是处于强势.比如货物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乙方前来购买,是有求于甲方.就是属于这种情况.----这只是一种商业习惯而已,没有特定的法律意义.
问题六:签合同时谁应该是“甲方”谁应该是“乙方” 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立约人(起草合同文本的一方)把自己放在甲方,比如出租方把自己定为甲方,卖者把自己定为甲方,工程发包方把自己定为甲方,用人单位把自己定为甲方等等,因此往往给人一种甲方是优势、主导一方的印象。当然,也有一些精明的人,为了满足合作方的心理需求,故意把对方写为甲方,自己为乙方,让对方在梗神上爽一下。
不知道能否解决你的问题。
问题七: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甲方还是乙方 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甲方还是乙方,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法律规定,但是一般是:供应商属甲方,购买方是乙方。
问题八:顾客购买合同是甲方还是乙方 谁是甲方或是乙方都无所谓,关键是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要约定清楚,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备,合同的内容不能违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侵犯国家和第三人利益。
问题九:假如我买房子是属于甲方还是乙方 甲方,买房子的是甲方
问题十:买方和卖方哪个是甲方乙方? 买方是甲方,卖方是乙方
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甲方还是乙方
购销合同中供应商属乙方。一般合同中的甲方为合同要约的提出方,乙方为接受要约方,如购销合同一般是由购货方发起,所以为甲方。
购销合同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扩展资料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销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销合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