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吗)
固定资产投资现金流建设期的资本化利息怎么做账
固定资产投资现金流建设期的资本化利息一般计入在建工程,等建设期完,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再转入“固定资产”,建设期的资本化利息不计入财务费用,而是计入资产原值里面。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资本化利息+预备费,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费是否加建设期利息
贷款在建设期产生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的,但是还款的时候还是会产生利息的,假如第一年还款的时候产生的利息,这就不能算入固定资产中的。
建设期利息是要予以资本化的,所以计算折旧应当加入建设期利息,但是建设期利息一定要区分好,属于用于在建工程的借款的利息才可予以资本化。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注意事项:
1、从应计折旧的价值看,折旧应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开始计提,到停止使用或减少之日起停提。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就一个单位(企业、车间)来说,都是以月初固定资产原值为准,所以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就不能计提折旧,但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已经计提了折旧。
2、在计提折旧时,应对所有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当期应提对象的原值作出判断,要检查固定资产应计提对象的原值,是否有多计或漏计的情况,做到计值准确。
3、个别折旧率是对每一项固定资产确定的折旧率,采用这种折旧率计算折旧费用时,要分别按每一项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与折旧率相乘,单独计算其折旧费用,然后按一定类别以及全企业固定资产汇总出某一时期的折旧费用。
4、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期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建设期贷款利息如何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五条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
(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很显然,你建设期间(在建工程)发生的贷款利息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所以建设期间的借款利息可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工程完工后结转入固定资产原值。
处理分录如下:
一、计提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二、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三、工程骏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建设期利息和资金筹措的正确计算方法
在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中,需计算项目建设期的借款利息,并将其作为项目建设投资的纠成部分,目的是在项目的资金筹措中含入这部分资金,以保证项目的建设资金没有缺口。此外,建设期内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人项目固定资产原值中。
按照《建没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规定,项目建没期借款利息的计算,从计息时间上一般简化为年初借款或者年中借款,在计息周期上一般按年计算,在计息方式上有单利计息和复利计息。
近年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和相应的培训中,甚至在—些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上都提出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利息应按复利计算,如按单利计算是错误的。笔者认为上述提法并不科学和完整。
按照在项目建设投资中计算建设期借款利息是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不留缺口的原则,来分析建设期利息的复利和单利计算的不同情况。
建设期利息复利计算公式一般为:建设期计利息=∑[(上一年年末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该汁算公式表明: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一个计息周期进行计算,但没有在该周期进行偿还,该借款利息的金额将进入建设期内的下—计息周期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即复利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建设期结束。按照复利计算的原理,项目在建设期内的全部借款利息没有偿还,一直挂账到建设期结束时或者到项目经营期中去偿还。
建设期利息单利计算公式一般为:建设期计利息=∑[(上一年年末借款本金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该计算公式表明: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一个计息周期进行计算,并在该周期进行了偿还,该借款利息的金额不再进入建设期内的下一计息周期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下一计息周期的计算利息的借款金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额,即单利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建设期结束。按照单利计算的原理,项目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应该或者已经偿还。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过程中,一种情况是:在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中计算了建设期利息,并在资金筹措中筹集了这部分资金,项目业主从节省投资的角度考虑,一般采用当期付息方法,即单利付息方式。根据国家工程项目建设的资本金制度要求,项目业主应该是有能力采用自有资金按单利方式支付建设期利息的。另一种情况是:在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中计算了建设期利息,但在资金筹措中筹集这部分资金有困难,只好采用复利的计息方式,将建设期利息的支付时间拖延到建设期末或者经营期中去支付,—般情况下由于项目在经营期开始有收益,项目业主更愿意将建设期利息放在项目经营期去支付。
此外,从银行的角度考虑,也要求项目业主按借款合同的要求,在计息周期内按时支付借款利息,不得拖延。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中的建没期利息和资金筹措的正确计算方法是:
1.如果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利息按单利计算,则工程项目投入总资金的筹措应该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含建设期利息)加上流动资金”后的额度进行筹集和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即:“资金筹措额=项目建设投资(含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同时在项目财务评价中的借款偿还表中只计算项目建设期借款的本金偿还和经营期内建设借款利息的支付。
2.如果工程项目的建设期利息按复利计算,则工程项目投入总资金的筹措应浚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减去建设期利息,再加上流动资金”后的额度进行筹集和安排资金使用汁划。即:资金筹措额=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同时在财务评价中的借款偿还表中需计算项目建设期借款利息的偿还、建设期借款本金的偿还和经营期内的建设借款的利息支付。
请教:固定资产中是否包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和投资方向调节税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楼上二同志的回答都是不完整、不准确的!
解析:
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是指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及运输费、安装费等,
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费用只是针对专门借款全部和一般贷款用于建设的部分的利息,应当资本化,计入到该固定资产的建设成本中。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也是购建该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的税金,也应当计入到该固定资产的购建的成本中的。(不过此项税,目前是暂缓征收的)
还应当说明的是,在相关费用中,我国现行的税法制度中,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类)所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故不计入成本中,只有在建造不动产或购进消费型的固定资产(如果小轿车、摩托车、油艇等)其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需要计入到固定资产的成本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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