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规费计取最新标准(辽宁省规费计取标准)
规费费率 计取规定
法律客观: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条
《费用组成》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见附件1)。
(二)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见附件2)。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
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五)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规费和措施费取费标准
法律分析:土建定额大部分是以直接工程费用为基数进行计取的,而安装工程中多数以人工费为基数进行计取。如果某工程土建定额直接费为100元,乘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假设1%系数)、企业管理费(1.5%)、规费(0.5%)、利润(2%)等,即得到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分别为1元、1.5元、0.5元、2元。此过程即为取费。当然各项费用系数必须按照各省不同的规定,工程过程中以实际计取即可。因为各省的取费系数不太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辽宁规费费率2021
建筑工程管理费费率计算,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其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
2、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
3、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
4、确定人材机单价: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资源供求状况确定,并考虑调价系数。
5、计算清单项目的工程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Σ计价工程量×(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Σ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6、计算清单项目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直接工程费×管理费费率利润=(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率
7、计算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8、核定综合费率,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非全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
一般管理费的费率是多少
1、一般现场管理费的费率是一般是4%。可以取5%以下。就是只负责水电、垂直运输、场地等,不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否则要10%--15%。
2、现场管理费根据建设部的206号文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1)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海上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
规费证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 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 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 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第九条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外埠入辽的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十条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 费 标 准 序号 规 费 名 称 规费费率上限 (%) 人工费为基数 税费前造价为基数 1 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为基数的 1.2-1.5‰ 3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 20 2.6 4 失业保险 2 0.26 5 医疗保险 8 1.04 6 生育保险 1 0.13 7 工伤保险 1 0.13 8 住房公积金 10 1.3 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2020定额规费取费标准
您要问的是2020定额规费取费标准有什么?
1、建筑工程定额规费按照2020年建筑工程定额规费计算标准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2.5元。
2、市政公用工程定额规费按照政公用工程定额规费计算标准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