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业主不给钱怎么办没有签合同(装修完业主不给钱怎么办)
装修没有合同业主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向法院起诉请求,业主支付装修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装修没签合同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给对方提供了装修服务然后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相关费用。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时,法院诉讼是首选的救济途径。但是考虑到这类案件没有工程竣工结算,立案存在困难,因此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给人家装修没有合同只有口头约定,现在房东不给钱,已经5 6年了,问他都是说暂时没钱,报警有用吗?
没用,目前来说不是对方不认得问题,是对方在赖账,是属于交易问题,你找警察也没用,可以找媒体,也可以上法院起诉,一般都不用到起诉环节,你还是农民工,直接就给执行了,不过呢建议你去之前,再去找他一回,然后悄悄把音录了,以防他赖账。其实就算他不认,你报警也没用,警察不管这个民事经济纠纷,也管不了,人家也没跑路,就是不还。所以呢,建议你起诉,一要一个准。
给熟人装修没签合同,不结尾款怎么办
朱某在马路边租赁了一间门店准备开花店。朱某希望房东帮忙找熟人将门店装修一下,不久房东把认识的装修人员李某介绍给朱某,李某按装修要求和朱某谈妥了价格,因是熟人介绍,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装修工程较为顺利,然而当工程结束后,朱某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的装修尾款共计4690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产生了过激行为。
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了解事实原委后,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对当事人有不解和疑惑之处,调解员释法明理,最终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拖欠尾款引发纠纷
调解员通过了解得知,纠纷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合同,且对装修的各项标准没有做书面约定。
朱某表示,装修完工后,墙面坑坑洼洼不平整,并且墙布的款式也和原先约定的不一样。此外,两人最初约定的工期是两个月,但李某却把工期拖到了三个月,严重影响了他开店做生意。
而李某则表示,墙面的用料工艺和墙布款式都是按照双方此前约定,并不存在朱某所说的情况。当时朱某确实说要做生意着急完工,自己答应尽量在两个月内完工,但并没有保证一定能在两个月内结束工期。此外,施工期间正好赶上雨季,因此导致了工期延误。
李某认为,因装修工人们都还在等自己发工资,是朱某拖欠尾款在先,自己在多次催讨尾款无果的情况下才选择了过激的维权方法。
调解员在了解情况后迅速制定调解方案,在双方均已经冷静的情况下约双方进行调解。
耐心释法厘清责任
调解员首先分析了纠纷双方在整个纠纷过程中的问题,告知他们要合理维权。纠纷双方在调解员解释分析后,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表示愿意配合调解员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员指出,《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纠纷双方虽是经中间人介绍,但是本身并不熟悉,对于房屋装修这类民事行为,不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就进行装修太过草率,不利于矛盾出现之后的维权。朱某意识到自己事先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约定好装修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疏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显然达成了口头合同,李某已经履行了装修合同的主要义务,朱某在无法出示证据的情况下,以李某装修内容不符合双方口头约定作为不交尾款的理由,难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朱某如果对装修不满意,应该在李某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马上提出,如果存在争议可以当场协商,而不是在李某已经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再以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拖欠尾款。
认识问题化解矛盾
经过调解员的分析,朱某也认识到自己存在不当之处。调解员建议朱某先向李某结清拖欠的尾款,再要求李某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修整,减轻双方的敌意。听了调解员的建议,朱某表示接受。
接着,调解员明确告知李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财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李某的过激行为已经侵犯了朱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劝解李某要采用合适的方式维权,否则会加剧纠纷。李某表示会吸取此次教训,今后一定采用合法方式维权。
经过多方沟通,纠纷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人在调解员的引导下一起签署了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未签订合同而开工的行为,通常是日后发生纠纷的“伏笔”。业主与装修方约定的内容应以书面文字为准,装修方的口头承诺、业主提出的特殊需求,都应落实在纸面合同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缺少书面合同,不仅装修质量无法保证,后期维权也存在诸多困难。若是发生纠纷,也应以化解矛盾为导向,双方需理性判断责任,避免出现损失扩大和两败俱伤的不利后果。
本案中,调解员在了解事实原委后,首先制定了调解方案,让调解在计划中有序进行;其次通过了解的情况,调解员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教育双方,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问题所在,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对当事人有不解和疑惑之处,调解员释法明理,让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装修后业主不给钱有装修合同
法律主观:
装修房子业主不给钱且没有合同的,装修方可以发出催告,要求业主按照装修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业主经通知后仍未还款的,装修方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装修验收凭证等证据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装修款和逾期利息。
业主拖欠装修款怎么办
一、业主拖欠装修款怎么办
1、倘若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比如装修工期拖欠造成业主不满意,那么不妨和业主协商,补偿一些损失费用,之后再协商如何安排装修款。2、如果业主是恶意拖欠货款,那么装修公司带上装修合同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装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开工预付款(30%—40%)
一般,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署正式装修合同后,开工预付款是需要支付给装修公司的第一笔钱,通常都是基层材料款和少量人工生活费,因为家庭装修工程量相对来说比公共建筑装修工程量小,加上通常客户在家庭装修开始之前资金就已经准备好了,因此在和装修公司签署了正式装修合同以后,预付给装修公司大概工程款的30%~40%作为工程起动资金是比较合理的。
2、中期进度款(30%~50%)
随着工程进度推移,等到室内基层工程量已经基本完成并验收后,就能考虑支付中期进度款了。这个阶段,不同业主可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高低决定中期进度款的支付数量,通常应支付工程款的30%—50%最佳,因为饰面材料通常比基层材料贵一些,若这个时候发生资金问题,最易出现耽误工期的情况。
3.竣工尾款(10%)
中期进度款付完之后,需要等到工程基本完成候再支付10%的工程款作为工人的薪资,起到稳定“军心”的效果,让工人安心把剩余的收尾工作做好。
4.维修保证金(5%)
最后,工程完工并把现场打扫干净后,买房者还应预留工程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支付,剩下的工程尾款在完工验收结束,甲、乙双方都觉得满意后一次性支付给装修公司。
总结:以上就是对业主拖欠装修款怎么办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室内装修的做完了,房东不给钱,找任何理由拖欠,请问找哪个部门处理
室内装修的做完了,房东不给钱,找任何理由拖欠,只能向法院起诉,除法院外的其他任何部门都无法处理。
这种情况属于装修装饰合同纠纷,属于法院审理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案件类型。
只要提供证据证明你装修了,有预算合同,法院就会判决支持的。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装修业主挑毛病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有合同,比照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如果没有合同的或者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参考同行业的具体标准进行处理。如对方依然无理取闹,收集双方存在装修合同或装修事实的证据及对方的身份信息,到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私人装修不给钱可以拆吗?没合同,
私人装修不给钱,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法院查封装修的房产,主张支付装修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