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后还能索赔吗(工程结算清单格式 模板)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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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李先生虽然没有对结算协议中进行约定,而且也竣工结算完成了,但是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双方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以及所需要进行增加的条款进行约定,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有网友李先生向咨询,工程结算前没有谈妥索赔事项,结算时为了尽快拿到钱没有提出关于索赔的意见。

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

有网友李先生向咨询,工程结算前没有谈妥索赔事项,结算时为了尽快拿到钱没有提出关于索赔的意见。结算完成后想提出索赔,但结算协议中没有对索赔的条款进行约定,是否意味着放弃索赔呢?那么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呢?下面就由为你介绍关于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的相关内容。一、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

结算是结算,索赔是索赔。因此,虽然结算完毕,但是没有对索赔事宜约定,那么完全可以进行索赔。

二、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我国现行工程价款结算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一)按月结算

采取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即每月月末由承包方提出已完工程月报表以及工程款结算清单、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证并经过业主确认之后,办理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月终结算。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目前,我国建安工程项目中,大多采用按月结算的办法。

(二)竣工后一次结算

当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时,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三)分段结算

对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四)目标结算

就是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换言之,是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在目标结算方式下,承包商欲得到工程款,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界面内的工程内容;否则承包商会遭受损失。

目标结算方式中,对控制界面的设定应明确描述,以便量化和质量控制,同时也要适应项目资金的供应周期和支付频率。

三、怎么做好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

我国目前工程承发包中,大部分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就是说承包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通常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会明确规定发包方(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方(乙方)一定数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该预付款构成承包商为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件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规定,甲乙双方应当在专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为你介绍的关于竣工结算还能不能索赔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李先生虽然没有对结算协议中进行约定,而且也竣工结算完成了,但是还是可以进行索赔,双方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合同的每一项条款以及所需要进行增加的条款进行约定。

工程结算完成后还能主张违约责任吗?

法律主观:

解除合同后,如果是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的,合同解除权人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民法典》第566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二)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三)赔偿损失,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工程索赔流程(从申请到结算)

工程索赔是指建筑工程中,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索赔流程是指承包商在提出索赔要求后,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最终获得赔偿的过程。本文将从申请到结算,详细介绍工程索赔流程。

申请索赔

承包商在发现工程进度延误或者造成经济损失时,需要立即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申请索赔时,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工程进度记录、经济损失明细等。业主收到索赔要求后,需要对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业主将会同意进行赔偿。

协商谈判

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承包商和业主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需要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时间等。谈判结束后,双方需要签署协议,确定具体的赔偿方案。

结算赔偿

在签署协议后,业主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赔偿。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证明材料,以便业主进行结算。业主在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结算,将赔偿款项支付给承包商。

申请仲裁

如果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承包商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承包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索赔要求是合理的。仲裁机构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决。如果裁决结果对承包商有利,业主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赔偿。

工程结算同意了还能要求补差价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含补充协议)进行的工程合同价款结算。那么工程结算后能否要求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所以,工程结算后还是可以要求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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