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宅基地纠纷案例大全(农村宅基地采光纠纷案例)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例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 宅基地纠纷 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村兄弟分家宅基地纠纷案例
法律分析:关于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纠纷,有的可以通过自已协商得到解决,有的就不行。这时候,就需要我们的乡村基层组织介入。首先由村一级调解组织出面进行调解,将当事人组织到一起,通过摆事实讲法理化解矛盾;如村级调解不成,则申请乡(镇)一级介入调解。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走到这一步,大都能够得到妥善解决。如果当事双方或一方对乡村调解组织的调解结果不满意,还有另外的解决办法和途径,那就是司法调解,也就是由当地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对兄弟之间的宅基地矛盾纠纷进行调解(或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问题(案例如下)
不可以追回的
理由如下:
四十多年前,占用此宅基地打井时,村委会一定会和主家签订协议的,占用此宅基地肯定不是无偿占用,否则叫人家到哪里去住?一定有这样的条款:村委会占用此宅基地,然后再给主人另批一块宅基地,或者再给一些别的补偿,比如钱、物、答应某事项之类。
既然此宅基地已打了井,证明当时主人一定同意了村委会的安排,否则井打不成的。既然如此,此宅基地已被村委会征用了,就是村委会的了,现在该户人家没有再要回去的理由。
当年没收的地主家庭的宅基地返还与此事有性质的不同,注意地主的宅基地是“没收”,也就是说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把人家的东西收归村集体,这是不合法的,理当返还。而占用宅基地打井是为了公共利益,肯定是与村委会做了利益上的交换,交换既然已发生,就不可再反悔,更不用说追回了。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宅基地买卖有3个原则
案例: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
10年前,何先生以14000元(双方协商)买下仲先生104㎡的二楼二底房屋(宅基地)。但随着城市开发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钟先生想要将房屋通过经济补偿收回房屋,并申请新的宅基地,但何先生不远归还房屋,除非对方补偿60万元。由于房子已经破旧不堪,最终双方以55000元的价格,双方达成和解。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审批”,所以钟先生想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因而农村村民在进行宅基地转手时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4-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