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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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工程劳务分包合法吗法律分析:合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为三种,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劳务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算分包吗

工程项目一般都需要很多的劳动力,承包商对于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都是要自己承建的,而对于一些不是主体工程可能会分包出去,除了工程分包之外还有劳务分包。那么,工程劳务分包算分包吗?下面就有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一、工程劳务分包算分包吗

工程劳务分包是不算分包的,因为法律有明确规定工程分包仅指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二、工程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需要的。

根据国家在2015年发布的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企业承包劳务工程前必须获得施工劳务资质。同时,由于施工劳务资质不在划分等级和类别,建筑企业不再需要申请多达13项的施工劳务资质,而是完成一项资质的申请即可。

在最新的施工劳务资质承包范围中,获得资质的企业可以承包各类的建筑劳务作业,不再受到限制。

劳务分包是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且劳务公司不可以将承揽到的劳务再分包给其他的公司。

三、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1、对象不同。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

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

2、合同效力不同。转包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如前文所述《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依法进行的劳务分包合法有效,不同于转包,只要认定为转包行为均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劳务分包算分包吗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工程劳务分包是不算分包的,因为工程分包是承包方分吧给有资质的单位的。

建筑劳务分包需要资质吗

建筑劳务分包需要资质。

建筑劳务分包需要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企业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企业近3年工程质量合格;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程劳务分包合法吗

法律分析:合法,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为三种,施工总承包,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在合同范围内进行分包,但主体及地基与基础工程严禁进行施工分包。劳务分包是施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将劳务工作交由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无论施工总承包单位还是施工分包单位都可将所承接的施工工作分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而本事件中总承包单位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将全部结构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这不符合规定,况且还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公司。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

法律主观:一、工程劳务分包给个人合法吗工程劳务分包给个人不违法。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由于劳务分包是在征得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业主或总承包方对材料和设备负责,劳务分包方只收取劳务费,不受任何限制。另外,由于工程造价中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的价格不平衡,有的高,有的低,如电气安装工程。劳动力成本很低,因为变压器的材料价格很高。其他的,比如土方工程,几乎都是人工成本,所以不能强制限制。二、劳务外包有什么好处1、管理规范,提高用工安全。一方面,本公司负责托管人员的相关事务,并向其提供有关劳动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本公司为企业提供相关政策的咨询并给出合理化建议,可以有效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2、成本低廉,提高企业效益。通过劳务外包,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办公费用,降低企业软硬件资源支出,免去企业管理者相关人事管理流程中大量机械重复性的工作,使管理者能投入到其它能使企业有效增值的管理活动中。3、服务全面,提高员工工作热情。本公司为托管人员办理一切人事代理手续,免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对企业的责任心增强,更具工作热情。4、降低用人风险。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相比,用人单位(发包方)不用承担连带责任。(1)劳务分包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劳务发包方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由于劳务分包方无资质导致该劳务分包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7条)(3)若劳务分包方为自然人或无资质的企业,则该自然人或企业招用的劳动者与劳务发包方将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对劳务分包方拖欠的民工工资,发包方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尤其在已付清劳务费,包工头消失的情况下,会出现重复付款的可能。(劳动部的2005年5月25日的通知《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项: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是什么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力的承包,一个工程的实施必然需要人,当然是进行实际操作的那些人,他们一般不负责管理,只负责干活,例如钢筋工,模板工,架子工,力工等等,而这些人一般就是由劳务公司召集来的,这部分劳动力的承包就属于劳务分包!

建筑劳务分包的三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建筑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建筑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建筑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建筑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建筑企业直接发放。

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建筑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建筑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建筑劳务分包什么意思?

建筑劳务分包公司和劳务公司的区别

没什骇区别,劳务公司就是拉人拉活做劳务

工地施工的,如内装的,就是专业分包公司,他们只是设计等,然后他们找了一个劳务公司负责干活,这个劳务公司就是劳务分包公司

建筑行业中提到的“分包"是什么意思啊?比如:劳务分包等

劳务分包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也就是: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但还是由甲单位组织施工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行业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其他的公司;禁止主体工程劳务分包,主体工程的互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建筑劳务分包范围有哪些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以及架线作业等。

劳务分包是什么意思

劳务分包就是把工人的工作分包给另外一个公司做场

简单的说就是 甲施工单位把工程承揽下来后,自己买材料,然后另外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找工人进行施工。同时管理还是甲施工单位管理。

劳务分包是现在施工的普遍做法。同时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是禁止劳务公司将承揽到的劳务分包任务再转包或者分包给别的公司。

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这两者有哪些区别呢,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建筑劳务分包 属于什么行业类别

建筑劳务分包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根据主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处2014】159号规定:

建筑劳务分包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企业,可以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但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的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提别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转载]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有何区别

什么是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呢?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两种。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而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的行为,即二者关系如下:承包人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劳务分包总承包人工程施工中非主体部分的专业工程→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

〓专业工程分包

通过以上对比,二者之间的区别显而易见,第一,二者的主体不一样:劳务分包是发生在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之间,而专业工程分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第二,二者的客体不一样:劳务分包中的客体是劳务作业,而专业工程分包中的客体是专业工程;而其他的区别则主要看法律的规定了,第三,二者的合同效力不一样:劳务分包不需要经过发包人同意,也合法有效,而专业工程分包则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否则分包行为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第四,二者引发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劳务分包按双方约定担责,则专业工程分包法律明文规定,由专业工程分包的双方当事人对发包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法》第29条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五,二者的取酬不一样,劳务分包计取的仅仅是劳务报酬及人工管理费,但专业工程分包计取的是工程款,而工程款主要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金和利润,在直接费用里面又包括人工费、相应管理费等,所以通常工程款的标的会大些,利润高、所冒的风险也大,故国家对这方面的管制也强制得多。

实践中,有很多以劳务分包的形式进行专业工程分包,尤其是带有建筑材料的。其实,劳务分包是一种“包工不包料”,而对于“包工既包料”则属于工程分包,但这个“料”,根据根据《工程合同实务问答》一书中认为在此只指主要材料,若只是辅助性材料仍不改变其性质,即包工包辅料仍然属于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区别是什么?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企业自有建筑劳务的情况和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是什么意思

采取了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分散用工风险。不但可以节约成本,更主要的是可以保证用工的渠道和减轻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量。这样可以节省很多成本,比如:社保、住房公积金;人事的管理费用、招聘费用。相对于员工关系的管理风险会减少很多,同时有第三方进行分担。

什么是建筑劳务企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是以砌筑组合安装为手段,使产品与大地相连固定不动的生产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

凡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建筑安装"税目依照3%税率缴纳营业税。

应纳税鸡=营业额×税率

对建筑业的营业额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缴税地点的确认原则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应条款,需要指明的是对外地来沪的建安企业的税款解缴特殊规定如下:对外地来沪建安纳税人承包工程的,先到陆家浜路1054号六楼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外建报验受理处登记,根据业务情况,向有关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建筑劳务分包是什么意思?

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发包人)将其施工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交由法定资质的劳务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劳务分包企业分为13个资质类别: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

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

4、石制作分包企业;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

8、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企业;

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

12、钣金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13、架线工程作业分包企业。

每种劳务作业的分承包人均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及作业范围。其中木工作业、砌筑作业、钢筋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模板作业和焊接作业六类企业分为两个等级,其他七类企业因作业过于简单不分等级。

与专业分包相同之处有:

1、分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

;2、分承包人必须亲自完成分包工程;

3、分承包人就其施工内容对分发包人负责;

4、必须接受分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区别之处有:

1、专业分包的内容是分步分项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表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记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

2、专业分包的分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劳务分包的分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

3、分包专业工程,除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劳务作业无需总承包人同意。

4、专业分承包人不能再次分包,但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劳务分承包人不能将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5、专业分承包人和分发包人就专业工程对总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劳务分承包人就劳务作业对分发包人负责,对总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独家提供最精华的高频考点知识,帮助考友迅速记忆。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速记汇总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可分为专业工程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1)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2)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一、分包工程的范围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总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可以全部自行完成,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完成,但依法只能分包部分工程,并且是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是施工总承包,其主体结构的施工则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这主要是防止以分包为名而发生转包行为。   2004年2月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还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二、分包单位的条件与认可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承包工程的单位须持有依法取得的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分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不允许承包建设工程,也不得承接分包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还规定,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总承包单位如果要将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他人,应当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并取得认可。这种认可应当依法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需要说明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   三、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建筑法》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招标投标法》也规定,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   这主要是防止层层分包,“层层剥皮”,难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等。为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四、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界定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转包是必须禁止的,而依法实施的工程分包则是允许的。因此,违法分包同样是在法律的禁止之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作为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即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案例】   1.背景   A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桩基工程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桩基工程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全部转交给了具有桩基施工资质的B公司:双方还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B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桩基工程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有部分桩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A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A公司以该桩基工程已交由B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2.问题   (1)A公司在该桩基工程的承包活动中有何违法行为?   (2)A公司是否应对该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分析   (1)本案中A公司存在着严重违法的转包行为。《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A公司不仅应对该桩基工程的质量问题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应当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建筑法》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证。承包单位有以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进一步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证。”   五、分包单位的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投标法》也规定,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对工程总分包、联合承包的连带责任均是由法律做出的规定,属法定连带责任。连带责任通常可分为法定连带责任和约定连带责任。约定连带责任是依照当事人之间事先的相互约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则是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什么是劳务分包,什么是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施工总承包人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将承包的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分包人完成,由工程总承包人支付工程分包价款,并由总包人与分包人对分包工程项目负连带责任的工程承包方式。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61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主要为包工不包料。

3、条件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劳务分包合同无须发包人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工程及其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劳务分包条件下,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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