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是)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什么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中,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群、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什么是刑事诉讼代理,哪些人可以委托刑事诉讼代理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时委托律师,就是刑事诉讼代理,只有律师可以代理刑事诉讼辩护工作,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包括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弟姐妹、成年的子女
刑事诉讼代理就是刑事案件嫌疑人委托的律师作为该案件的全权代理人。代理人一般为律师。
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指?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许可权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且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代理许可权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 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又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请问哪些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受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委托律师为受害人的刑事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哪些许可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可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许可权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许可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法律主观:
1. 附带民事诉讼 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符合法定条件。 以下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①因为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公民。②被犯罪分子侵害造成物质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 时,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他们只是原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原告人仍然是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④当被害人死亡时,其 法定继承人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⑤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明确的被告人。最高法院《解释》第86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的单位和个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5.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能够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有哪些
法律分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包括: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和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由哪些人提起
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作为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而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死亡,其诉讼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均归于消灭,无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其民事权利又需要有人主张,因此,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专门规定其近亲属可以起诉。近亲属的范围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一般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因此,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