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包括哪些(印花税技术服务合同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一般包括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包括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1、总则。
总则是对物业服务合同的总的说明。
总则中,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包括委托方(一般简称为甲方)和受托方(一般简称为乙方)的名称、住所和其他简要情况介绍。
(2)签订本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即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物业的建成年月、类型、功能布局、坐落、四至、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概况等。
2、委托管理事项。
委托管理事项,也就是具体负责哪些方面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管理画任务等。
委托管理事项主要阐述管理项目的性质、管理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等。
一般来说,物业委托管理的管理事项应主要有以下若干内容。
(1)建筑物本体建筑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
(2)物业公用设备、设施(如公用照明、中央空调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和更新。
(3)物业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与更新。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包括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
(6)安全管理与服务(如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车辆道路安全管理等)。
(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8)环境的美化与绿化管理,如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营造与管理。
(9)供暖管理。
(10)社区文化建设。
3、管理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管理费用应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管理费用的构成,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2)管理费用的标准,即每个收费项目收费的标准。
(3)管理费用的总额,即合计每建筑面积或每户每月(或每年)应缴纳的费用总计。
(4)管理费用的缴纳方式与时间,即是按年缴纳,按季缴纳,还是按月缴纳;是分别还是汇总缴纳;缴纳的日期等。
(5)管理费用的结算,即缴纳的费用以人民币结算,还是以某一种外币结算。
(6)管理费标准的调整规定,即管理费调整的办法与依据等。
(7)逾期缴纳管理费用的处理办法,如处罚标准与额度等。
(8)专项服务和特约服务收费的标准。
(9)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的管理办法等。
4、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不同的物业,其物业管理的项目和具体的内容也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也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合同双方都要根据该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制订出有针对性的、适宜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5、管理服务质量。
明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是有益无害的。它既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业主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明确的监督参考标准,更好地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6、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和接受履行的时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应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而定,但一定要明确合同的起止时间。当然,这个起止时间一定要具体。实际中经常规定到某日的24时止。另外,还要规定管理合同终止时物业及物业资料如何交接等问题。
7、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以经济补偿为内容的责任。违约责任应尽可能制订得具体明确。
8、附则。
附则一般记录合同双方对合同生效、变更、续约和解除的约定。通常应注明以下内容。
(1)合同何时生效,即合同的生效日期。
(2)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的约定。
(3)对合同变更的约定。
(4)合同争议解决办法的约定。
(5)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服务类别的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有,按配送的物品可分为,客运配送合同、货运配送合同、多式联运配送合同;按配送的方式则可以分为独立配送服务合同、和附属配送服务合同等类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一十四条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三十八条
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服务合同种类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房地产经纪 服务合同 应当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四) 合同当事人 的权利和义务; (五) 违约责任 和纠纷解决方式。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包括:
1、服务事项:是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的具体事项,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维护、管理、修缮等内容。
2、服务质量:是物业服务事项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3、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约定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收费,如每平方米应当收取多少钱,月交、季交还是年交等。
4、维修资金的使用:约定在何种项目、何种情况下使用维修基金。
5、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对属于业主共有的服务用房,物业公司如何进行管理,如何使用等。
6、服务期限:约定物业服务合同的起止时间。
7、服务交接:约定在终止服务合同时如何移交管理业务。
8、其他条款:例如违约条款、纠纷解决办法等合同应有的条款。
对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特别规定是:物业服务人在宣传、广告以及以其他形式所作的承诺,究竟是否具有拘束力,应当区分具体内容。对于物业服务人通过这些形式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人具有合同拘束力。对于那些不利于业主的承诺,以及其他不具有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的内容,不具有合同的拘束力,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
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目的是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避免发生争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服务合同包括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包含内容如下:
一、法律分析: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包括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以及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两类。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三、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如下:
1、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2、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质量保证期、双方合作等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四、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其次,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也是确定落实责任主体的重要依据。接下来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应满足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