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工资标准)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同时,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客观: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
用人单位因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约的,不是向劳动者支付补偿,而是向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例如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医疗期满不上班处理方法
工伤医疗期满后不来上班,可以调整岗位,但是不能辞退劳动因为工伤员工本身的特殊性,劳动法对其权益有着特别的保护规定。对于一至六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关系,除非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五至六级工伤员工严重违纪除外)。
而对于七至十级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四种情形才能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续签;
(二)工伤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关闭、撤销或注销等情形的。
除此四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以其他理由与工伤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上述问题中的八级工伤员工长期休病假不来上班,因为该员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伤病,在员工主观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因此,因为员工的工伤身份,即使其医疗期满不能来上班,或者上班不能从事原有工作,公司调整岗位后仍不能从事,用人单位也不能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企业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
会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医疗期满后医疗补助费的支付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手续时,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的金额会根据当事人的工作年限以及平均的收入来计算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