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区别(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
劳务纠纷跟劳动纠纷的区别
法律主观:
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 劳动关系 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 劳动争议 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法律客观:
劳动纠纷诉讼准备哪些证据:(一)开除纠纷1、开除处理决定书;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二)除名纠纷1、除名处理决定书;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三)辞退纠纷1、辞退处理决定书;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四)辞职纠纷1、辞职申请书;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五)自动离职纠纷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六)劳动报酬纠纷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
一、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是什么
1、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有五点,分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结算费用的方式,不同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劳务关系判决书是什么
法律主观:
劳务纠纷 与 劳动争议 纠纷的区别在于: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 劳务纠纷是基于 劳务关系 , 劳动纠纷 是基于 劳动关系 。 2、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关系主要由 民法典 进行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 劳动法 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