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工程结算书范本)
工程的结算条件?
工程结算条件:
1、工程质量经竣收后为合格;
2、工程符合建设合同的条件;
3、施工企业已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工程结算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重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其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中间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活动。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降低内部运营成本。施工单位如此便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什么是工程的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工程价款结算有哪几种方式呢?
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每月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工程月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正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为若干施工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在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一阶段的预支款。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一年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l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或分阶段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以施工企业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并且得到了经业主主管部门认可,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