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征求企业未履约意见
征求意见逾期未回复的应视为无意见,有什么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的规定,是有关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批准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如果涉及到核准机关需要联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一起商议的事项,此时,核准机关需要商情行业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如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未反馈的,则视为同意。
法律分析
境外投资企业是指位于我国境内的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主要形式有境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企业等。资本形态表现为一定数量的现金和一定数量的实物或无形资产。
境外投资项目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投资领域是法律允许投资的国民经济各领域。
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报告有关信息,配合监督检查。对于企业境外投资的境外投资项目,如果是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与该行业管理部门商议,并商请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逾期,即超过七个工作日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则视为其同意。
法律依据
《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 核准机关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如确有必要,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可以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的时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应当将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所需的时间告知投资主体。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投资主体任何费用。
续约劳动合同征求意见书可否具有法律效力
既然是征求意见书,就仅仅是双方沟通一下,不是协议或者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企业单位合同未履行说明怎么写
合同未履约说明可以写明:对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实际情况;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等。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参加保险职工企业内部未公示造成的后果企业有责任吗
一般情况,工作过试用期,签订超过或等于1年的职工,企业应当将参加保险的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企业购买工伤保险情况公示是指用人单位将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工伤保险费缴纳时间、数额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公开告知单位职工。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没有缴纳的义务,但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在单位内对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进行公示,可以让职工及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同时也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民主管理原则。
参考法规:
1.《社会保险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工伤保险条例》第4条第;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总结:这里所说的是应该公示,至于是否公示则取决于企业,但社会保险和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是企业必须要做的。所以是否公示不是重点,是否购买才是重点,当然职工也可以有权查询企业的人力资源部查询个人是否购买了保险。
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对基层单位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内部管理
201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重新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而基于完成履约义务和建设单位签字确认结算之间的时间差,工程成本和已确认毛利仍然会构成建筑企业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一般而言,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款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较大,其质量会影响建筑企业的资产质量;已完工未结算的存在,也会给建筑企业带来经济风险、履约风险乃至经营风险。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唯有加强对于已完工未结算的管理,方能够有效防控风险。
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原因
作为施工企业特有的财务报表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是在结算方式、计量规则、管理方式等因素的作用下产生的。
首先,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有关。工程结算的方式包括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以按月结算为例,当月完成的工程量至下个月才能获取业主的工程结算单,加上有的业主拖延结算进程,或是遇到质量缺陷整改未到位、工期延误责任未认定等情况,结算周期还会延长,已完工未结算现象也会出现。
其次,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形成与双方采取的计量规则有关。从计量方式上看,无论是采用投入法还是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都可能产生预估成本与实际成本、预测毛利与实际毛利的差异;从计量条件上看,一些工程量虽未满足计量条件,但用于工程实体的人材机费用、现场经费等成本支出均已进入财务核算——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已完工未结算的发生。
此外,一些人为管理漏洞也会造成已完工未结算。与业务人员水平有关的工程量计量漏项,与合同管理水平有关的价差未及时与业主达成书面调整文件、工程变更联系单未及时签证,以及在工程变更、索赔和业主奖励情况下未及时调整,也是影响已完工未结算的重要因素。
2、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风险分析
在新会计准则下,已完工未结算作为合同资产反映。但已完工未结算毕竟不是真实的资产,其存在可能给施工企业的资产质量、项目管理、企业经营带来风险。
就资产质量看,一方面,已完工未结算的变现能力影响着资产负债表的质量:由于业主不予结算或久拖未结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资金回收风险和资金贬值风险,这一潜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风险会影响报表资产质量。另一方面,已完工未结算的背后还隐藏着对会计准则的滥用风险:在指标考核的压力下,一些施工企业可能会利用已完工未结算隐藏亏损、虚报利润。
就项目管理看,已完工未结算款回收不及时可能影响项目正常的施工作业,增大结算资料遗失风险、工程延期风险、质量保修风险,施工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和税率风险可能有所抬头,甚至给项目流动资金周转带来困难;已完工未结算款回收不彻底会加大项目亏损,施工企业也可能面临项目人员流动风险以及来自供应商的索赔风险。
就企业经营看,已完工未结算计量过程中潜在的人为因素,可能为造价咨询方错报、监理方舞弊等现象提供温床,增大施工企业的损失风险敞口;结算过程中的持久拉锯也可能致使企业面临财务成本增加以及项目部解散和参建五方主体人员离职带来的证据与信息遗失风险。
3、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的管理措施
已完工未结算是施工企业重要的风险来源,施工企业有必要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三方面加强相关风险的防范,减少其对于生产和经营的影响。
围绕合同管理,首先施工企业应强化合同审查,保证合同中结算相关条款的清晰、可操作;其次应强化合同履行,缩短符合业主结算条件的已完工未结算的批复周期,针对未符合业主结算条件的已完工未结算抓好落实,并及时计量合同外变更、索赔等项目的收入。
围绕项目管理,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落实资料专人专管制度,由专人负责工程签证单、变更联系单等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保管和签章跟进;另一方面应强化内部管理水平,增强施工部门、造价部门、项目管理等的协同配合,并增进施工人员、造价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围绕财务管理,施工企业在会计方面应规范会计行为,督促会计人员熟悉施工工序、了解收入确认业务,从源头把好会计核算关,确保已完工未结算与实物工程量相对应;在造价管理方面应加强内部成本核算,对项目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进行定期检查和及时纠偏,实时指出合同管理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财务分析中,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存在会降低资产净利率、权益净利率,影响施工企业的综合指标。因此一般而言,已完工未结算占成本的比重不宜大于20%,此时财务风险处于安全范围;一旦该比重超过30%,公司财务风险便进入了危机区。对于施工企业而言,应强化对于已完工未计算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从而降低财务风险、经济风险和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