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谁叫保险
出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都叫吗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否双方都叫保险公司,依据具体的案情需要而定,不过最好是都叫,方便解决问题。但是交通事故认定不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谁叫保险
法律分析: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双方都要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而是购买了相关车辆保险的公司才联系,另外,交通事故方可能不都是机动车,因此,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则不存在联系保险公司的可能。对于购买了保险的机动车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即时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堪验、定损等,以便事后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出交通事故双方保险公司都叫吗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需要叫保险。理论上,无责方是不用叫保险的,由全责方赔偿全部费用。不过有些案例中,也存在无责方也要承担一定民事责任的情况,不过最高不超过10%,这些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
3、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行为。
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事故谁的责任谁报保险吗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需要叫保险。理论上,无责方是不用叫保险的,由全责方赔偿全部费用。不过有些案例中,也存在无责方也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不过最高不超过10%,以下情况车主无责也需承担部分赔偿费用。1、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3、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谁叫保险
一、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谁叫保险
1、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叫保险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需要叫保险;
(2)一般是全责方的,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另一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1、应及时报警;
2、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3、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4、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出了交通事故双方谁叫保险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都应通知保险公司。无责方通常是不用通知保险的,由全责方通知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费用。下列情况及时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责任,也应该通知保险公司: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其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谁的责任谁报保险吗
交通事故是谁的责任谁报保险,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都有责任,则双方都需要叫保险;
2、一般情况下无责方是不用叫保险的,由全责方赔偿全部的费用。
超过保险责任限额部分,赔偿责任的确定是什么
1、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部分7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方负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5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方负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3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无责任的,应当承担非机动车、行人方损失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责任限额部分10%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