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申请流程(股权变更申请流程图)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查,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操作流程
股权变更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需要到工商局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接下来,需要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同时,还需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此外,还需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以及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变更银行信息。
以上是股权变更的流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虚租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枯誉物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进行股权变更时需要注意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怎么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股权变更程序的办理流程如下: 1、在股权变更后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规定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后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转让,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一、公司股权变更的资料如下
1、所有股东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字,带好身份证原件
2、准备工商材料: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会决议、新股东会决议、新公司章程
3、工商局会经公司股权变更进行备案
4、工商变更好以后如涉及法人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也需要变更。
5、变更税务登记证(注:变更股权前要进行税务核算,看看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是否有,如有数字让会计在下个月做账时充掉,要不然缴纳个人所得税25%)
可到当地工商局税务局或工商局税务局网站下载领取样本,可做参照。
(多有米公司提示:公司股权变更,不同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要求可能会有些差异,但大致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材料是一样的。)
二、公司股权变更的流程如下
1、资料准备齐全:
(1).旧的公司章程;
(2).打一份新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正副本(不能复印件);
(4).公章;
(5).各股东身份证;
(6).需要填写的资料(见下)。
2、资料填写完整(工商局拿或者网上下载),其资料包括:
(1).变更申请书 (签字和盖公章);
(2).出资人情况表 (需要盖公章);
(3).该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选举决议 (新股东签字);
(4).该公司股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新股东签字);
(5).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1(原股东签字);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身份证上签字和盖公章);
(7).该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按要求签字);
(8).该公司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决议(签字);
(9).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签字和盖公章)。
(多有米公司提示:资料填写完整后,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本人名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需签字的地方签字,保持字迹一致。 )
3、带上资料,拿到工商局,等待通知去领营业执照(去领执照的时候带上变更费110元)。
4、之后去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清江路188号),到时需要带上的材料:
(1.)变更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份)、
(2).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投资者变更为法人股东的还应提供法人股东的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2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权的变更流程是:
1、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与受让人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或者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给新股东发放股权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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