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审查要点(劳务分包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一、合同要点分析
1、参加合同的制定和谈判;
2、明确分工、落实合同管理人员;
3、建立合同目录、编码和档案,并绘制合同结构图;
4、熟悉合同条款内容,解释合同内容的含义;
5、独立公正地解决合同争端的调解处理;
6、合同分析的其他要点:
(1) 工程暂停及复工;(2) 工程变更的管理;(3) 费用索赔的处理;(4)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5) 合同争议的调解;(6)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任务是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协调合同双方的纠纷和争议,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检查,按合同条款处理变更、索赔、分包、违约责任等事宜。
本工程的合同管理,涉及到施工承包合同、业主签订的设备材料监理,监理工程师将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行为并提前向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以及发生偏离合同中规定的有关事项时的处理。
三、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
(一)索赔与反索赔措施
1、处理双方所提出索赔与反索赔必须以合同和相关的政策,法规为依据。
2、监理工程师必须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凡是会议文字记录,争取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应建立严密的监理日志,其内容大概包括: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指令的执行情况,抽查试验记录,工序验收记录,计量记录,日进度记录,气候记录,人、材、机进退场记录以及每天发生的可能影响到合同协议事件的具体情况等。
3、主动监理、减少索赔。监理工程师应有能力对可能引起的双方索赔进行预测和防范,应尽是采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力求避免索赔的发生。一旦发生了索赔事件,须及时合理的进行索赔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允许拖而不决。
4、处理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公正无私,独立判断、自主工作的原则,切实做到不受外界干扰,处理好索赔问题。
5、索赔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发生20天内向业主、监理发索赔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索赔意向和有关索赔事件及费用的详实资料和证明。
6、索赔过程必须符合程序和时限的歌如潮9业主10天内予以批准)否则,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生气。10天内未予批准时,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索赔申请资料理论指导必须真实齐全,完备、有效。
7、申请索赔的依据理由必须正确、充分和计算原则、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8、总监理工程师审评结果与业主、施工单位协商、协调一致后予以确认并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此时施工单位方可按正常的支付程序办理费用索赔的支付。
9、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监理工程师收到争议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一致后做出决定;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对监理工程师做的争议调解决定未提出异议,则三方应将此决定作为最后决定,必须认真执行;如果业主或施工单位不同意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可按合同约定程序解决。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10、监理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索赔的事件进行预测,一方面主动提醒业主应注意的问题(一般一周一次),以警惕施工方可能提出的索赔。另一方面,及时通告施工方在工程进度、质量及投资方面能因出现偏差而导致反索赔,以减少施工方的失误。这样,一旦出现索赔及反索赔现象,监理方都是主动的。
工程合同审核有哪些要求?
工程合同审核需要注意: 1、审查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例如当事人的名称、标的、履行地点方式等条款是否齐备、明确; 2、依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对以下事项重点审核: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质量保证等约定是否明确、工期延误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分析(不可不知)
合同目的性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合同的目的性,在着手起草或者是审查合同之前,应该通过电话或者是电子邮件的方式,最好通过直接面谈,从而摸清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真正目的。明确了合同目的,相关律师才能够确定合同的性质以及准确名称,在合同中才能够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不是我们应该注重合同的有效性,这也是合同签订的关键因素,是为了保证如果合同双方有所纠纷的时候,可以依照此合同进行合理诉讼。
如果我们要判断合同有效还是无效,除了上述规定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定,只要不违背我国法律法规一些强制性的规定,合同的有效性就得到了保证。如果合同的个别条款有违规定,那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只会导致在当时约定的仲裁条款无用。如果整个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就要放弃当时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合同平衡性
注重合同的平衡性,其平衡性主要指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要过分的强调权利或者是义务,很有可能导致另一方受损,即使合同签署以后,发生的相关纠纷归根到底还是合同的签订问题。接下来是合同的相关操作性,合同规定当中具备了大量的抽象原则,对于双方的义务规定并不明确或者具体,对于其违约条款也是比较模糊不清,所以我们在订相关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专业术语的应用。
合同合理性
如果对此感到疑惑的话,可以参照相关的专业书籍或者是文件。我们也要注意合同结构的合理性,不管哪一种合同,有各个部分排列组合的形式,通常包括首部内容和结尾三部分组成。合同的具体执行期间,应该按照合同规定的顺序标准进行严格执行,如果出现了违约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合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及时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
由于工程总承包、专业分包、资质证书复印件、劳务分包、承包单位中,从而造成该证件复印件(包括盖章后的)的管理混乱,导致该部分证件资料存在混乱、皆留存在众多的建设单位、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标制,且招投标完成后不退还投标文件,从而导致企业的营业执照、重复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单位仔细审查上述证件的年检时间是否与投标、签订分包合同时间一致,上述证件资料是否存在在原复印件上再次复印的情形。
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
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
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在诉讼实践中,我们曾遇到“包工头”用个人伪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上盖章、签订合同、领取劳务分包款项的情形。为防止出现该情形,建议承包单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托代理人的投保关系证明(社保局出具),并到分包人办公地点进行明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