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证明没有负责人的签字能否生效(单位证明没有负责人的签字能否生效 法律依据)
离婚男方开具的困难证明只有经办人没有负责人签字有效吗
没有。当事人提供的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必须加盖该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缺任何一个,该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困难证明是指提交的陈述和证明,用来说明逾期贷款人的困难状,确保银行和债权人了解逾期贷款人的总体情,以便为其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没有经办人签字的证明有效吗
法律主观:
有效。劳动合同中,公司公章和法人的签字有同等的效力,合同上只有公司的公章,没有法人签字,这样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只有公章没有负责人签字
法律主观:
只有公章没有法人签字的欠条有效,只要合同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都是有效的,这三种方式有其中之一即可。但是应当确定该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约定的内容合法。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请教,作为书证,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非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吗?
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书证,而书证的证明力是建立在二个条件之上的,一是书证本身是真实的,而非他人伪造;二是书证表达的内容是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所记载的内容真实可靠。前一方面是该书证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而后一个则是该书证实质上的证明力。
只要书证记载的内容是书证制作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就不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如果要签名的话,只能说明还没有形成。
如果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没有经办人签名,有效力么?哪部法律里规定了经办人签名的问题。
只要出具证明的单位盖公章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是一般法人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证据证明文书,是必须单位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法律分析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本章所讲的法律效力,即狭义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4、法律对人的效力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也不适用。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