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是以认缴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出资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 对外承担债务 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 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 公司的债务 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 法定代表人 是 公司的股东 ,则需要按照认缴的出资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什么意思?
1、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主要是讲公司在进行清偿债务时,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能以未出资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章程中载明缴纳注册资本的时间系公司及股东之间内部约定,公司的债权人对此并不知晓。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债务权人可以上诉申请企业进行清算,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权力。
3、
(1)负债900万,由于甲乙各占50%股份,同时由于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所以这时债务甲乙各承担50%即50万。但是公司需要用在总资产1000万承担900万的债务责任。
(2)负债1100万时,同时由于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所以这时还是甲乙各承担50%即50万,但是公司需要用在总资产1000万承担1100万的债务责任。
扩展资料
公司法的基石之一是“有限责任制度”,同时《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与法人独立地位,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此,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认缴期限合理,公司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否则,就突破了有限责任制度以及认缴制度。但是如果股东有滥用认缴期限行为的,就应该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责任。
这种滥用期限的行为,可以表现为:认缴期限大大超出了自然人的生命极限,如一个五十岁的股东,认缴期限为50年,或者股东为非自然人的,认缴期限超出了股东本身存续期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除非公司股东(含作为股东的 法定代表人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 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句话怎么理解 。
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的责任都仅仅是向公司的出资,包括两层含义:
1、如果公司出现经济纠纷需要赔偿,或者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破产,股东的损失仅限于投资,不涉及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其个人和家庭其它财产也承担连带责任)
2、这里所说的出资不是实际出资,而是认缴的出资,也就是股东承诺的出资,写在章程里、在工商局登记的数额,即使出资没有完全到位,也要按照当初承诺的数额承担责任,不足的要追缴到位。
题目中两人是需要偿还。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就是你要对外承担500万的责任(两个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比例承担500万的百分之几),所以张某和李某需要偿还债务。
如果按照正规的清算程序,二人需要按照营业执照上的注资额缴租注册资本,然后进入财产清算程序,两个人按照股比对外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有限责任的经济价值:
在商品经济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确立的有限责任制度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对企业组织形式的客观要求,有效地实现了资本的联合与集中,降低了企业组织成本。
它为公司制度的完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公司之所以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和迅猛发展的原动力的秘诀之所在。
1、有限责任制度能够减少和转移风险,鼓励投资,克服了无限责任对企业形式发展的束缚。
2、有限责任制度减少了交易费用和降低了管理成本,促使公司有效率地经营和发展壮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有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感觉不合理,应该是实缴的出资额才对?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是很合理的。
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就要向企业认缴出资额。认缴的出资额,是其对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人的承诺,也是对合伙企业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承诺。
既然作出承诺,就要遵守。所以,在承担合伙企业债务时,需要以其认缴(承诺)的出资额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合伙人退伙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