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超合同价需要签补充协议(结算超合同价需要签补充协议吗为什么)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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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但是现在已经供货超过合同金额的22%,是否需要补充合同或者重新招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需方仍然需要,供方须如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不支付违约金,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合同规定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但是现在已经供货超过合同金额的22%,是否需要补充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根据《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违背促进自主创新的原则、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扩展资料:

供货合同违约责任:

1、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者,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如需方仍然需要,供方须如数补交,其补交部分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不支付违约金。

2、交货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者,需方有权拒收,同时按违约处理,向需方偿付该货款总值5%以下的违约金。

3、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发货后烟叶散包、损坏等,应赔偿其实际损失,需要重新包装的承担其费用。

4、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需方不同意接货的,需方可以拒收;需方同意接货时,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应如数补交,并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七计算。

5、因逾期交货而需方不需要的,按违约处理。因运输部门运力问题造成不能按期交货,交货期可顺延,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资供货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签订补充协议的依据

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结算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时,工程结算补充协议是工程结算协议的补充,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据时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工程结算价大于合同价 需补签合同吗

需要。合同可以写成入股的形式 ,这样的话 营业执照什么的还要用原店主的。

法律分析

接手转让店铺需要注意的问题合同一定要找房东一起签。租期能长尽量长。一定要在合同内写明自己拥有转让权。合同到期后续租问题,拿到优先续租权很重要,实在不行,也应该要求房东补偿。一定要找准房东,房产证是关键.转让人的身份也要核实清楚,核实他是否现租客(身份证,营业执照,承租合同)。转让前的费用要查清,水电,物业,是否有欠款等等。很重要的一点,转让费高得惊人的,大几万甚至十几万的,要严重小心。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因为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工程结算超过合同金额10%需签补充协议吗

法律主观:

合同金额超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补充部分,它对合同中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容易发生纠纷的部分进行补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金额超了,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是可以的,而补充协议要以书面的形式写,并且由双方签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价和中标价不一样的时候,结算怎么搞?即结算的时候还需要附上投标计价文件吗

如果工程是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使用”的合同(即;死合同),施工单位又索取了“包干使用费”或“合同风险资金”;那么,只有在增加或减少的变更工程量超过合同金额5%时,则要签订《合同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合同或重新招投标(因为原招投标书已备案,已形成了法律文件,必须重做)。

如果工程是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合同中又规定了按合同单价结算,那么预、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乘以合同协定的单位工程单价按实计算。

签合同是一件很复杂的工作,一开始就要考虑周全,现在的合同纠纷很多,多是合同没签好,或留的“活口”太多。

装修签合同,你该知道补充协议!

所谓补充合同即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对于业主来讲,如果已经签订了装修合同,然后在做预算审核及装修中发现不少漏洞,需及时与装修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避免装修公司违约,引发纠纷。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呢?

成交价格问题:从我们选择分析的部分装修公司报价来说,半包价格800-1100元/方为中间价,装修性价比较高,装修公司的管理也有一定的水准。全包预算则由于主材、设计等因素,价格浮动较大,一般均价在1400-1600元/方之间较多。

但是做为已经签订合同的业主来说,合同总价已经明确谈妥,遇到价格虚高需要再签订补充合同的可能较小。但也有部分装修公司可谈。

所以善意提醒业主,一定要先找管家做好预算审核,再签订装修合同。避免价格多报。

故意漏项、疏忽项:合同里有拆除部分不计入预算;木工板门板基础;地、面砖铺贴方式;铺贴地砖涉及到的胶泥、背胶;中央6平方外机线;勾缝等都不写入合同。

部分装修公司为了签单,故意把以上内容不写入合同,造成总价偏低。而在决算时候这部分价格虚高超出预算。给很多业主带来超支困扰。

所以在签订合同中,一定要对上面总结的部分谈好价格哦~

工艺缺漏:合同内容对工艺的缺漏这一项没有规范也是在装修中较为头痛的问题。平时很多业主会在我们微信群里问客服,我们的墙壁刷漆只刷了两遍怎么办?我们墙壁基层没有处理有关系吗?知道对方工艺不合格却在原合同里没进行约束。

主、辅材料细节不明确:签订合同时候对于主材及辅材的型号不明确,以至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与原协定材料不一致等。

同一个品牌的材料也分好几种规格型号,而不同规格型号的材料价格自然不同。所以看报价合同时候一定要注意产品的型号并了解相关价格。还有一种情况即合同中签订了使用此型号的材料,在实际操作中却用了假冒伪劣材料。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定要零容忍,补充合同中请装修公司详细注明使用材料,不合格情况下请予退回!

面积多报:合同中的面积多报大多出现在墙面乳胶漆面积多报。对于合同已经签订,后经审核面积被多报情况,就需要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

服务项目备注不清晰:合同里关于服务方面的约定比较不能具体化。需要跟装修公司约法三章。举例说明垃圾清运费用5元/平,这个垃圾清运是清理到小区,还是垃圾场的服务费呢?而板材搬运费用是说运送到小区门口还是到施工现场?这些有必要的话都需要在补充合同里写明。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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