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
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交易双方为了保证自己利益不受损,在证人见证下,双方签约合同。合同虽说是保证利益不受损的一种形式手段与方法,但是合同也不是随意签署,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更是不能放之不管.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交易双方为了保证自己利益不受损,在证人见证下,双方签约合同。合同虽说是保证利益不受损的一种形式手段与方法,但是合同也不是随意签署。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更是不能放之不管,因此各省市出台了相关管理方法,先来看看常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常房发〔2011〕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买卖合同
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当事人:
为有效开展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规范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为已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品房)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依托“常州市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系统”,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并如实申报登记的行为。
二、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称备案机关)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凡依法具备《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可取得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操作资格。
四、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应当分别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后再备案买卖合同;非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的买卖双方可协商选择一家具备网上备案操作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买卖合同备案。
五、买卖双方申请合同备案后,由备案机关核验存量房买卖合同中房屋权属信息的真实性并予以备案。
六、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持经备案机关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它规定要件到房屋属地的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七、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当持经备案机关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它规定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存量房承购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应持经备案机关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及其它规定要件到金融机构办理按揭。
九、存量房买卖合同解除或变更的,由买卖双方凭合同备案密码到提供备案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撤销或变更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或被取消备案操作资格的,由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怂恿或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备案“阴阳合同”、不得恶意拒绝提供合同备案服务、不得恶意备案虚假非居间合同,一经发现,备案机关将责令整改,并将不良行为记入该经纪机构和相关执业经纪人的诚信档案,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网上操作资格并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十一、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主管部门是
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拓展资料】
一、《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第四章存量房转让管理4.1各地应积极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管理。
4.2存量房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办理网签资格。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
(一)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二)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三)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四)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
(五)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4.3存量房自行成交的,转让合同网签一般程序:
(一)房源核验与购房资格审核;
(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
(三)完成合同网签,生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信息表;
(四)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相关信息记载至楼盘表中。
4.4各地应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交易资金监管一般程序:
(一)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二)按协议内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三)交易完成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完成交易资金拨付。
4.5完成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后,房产管理部门应将存量房转让信息以交易告知单的方式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将登记簿记载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实现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4.6通过赠与、互换等其他方式转让房屋的,各地可参照本导则制定具体业务办理流程。
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流程
(一)核验交易双方身份信息;
(二)核验交易房源信息;
(三)网上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网上签订《合肥市存量房经纪服务合同(委买/委卖)》);
(四)合同条款信息经确认上传后生成合同编号;
(五)打印《合肥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签章)确认后生效。
三、
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存量房买卖合同就是买卖存量房的合同。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也指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拓展资料
为明确存量房屋买卖交易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中介行为,增强交易的透明度,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在《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认购书》推行使用后,经过深入调研,拟定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征求意见稿。
网上签约的合同信息和权属登记信息系统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交纳税费,不再提供纸质的合同文本;房屋权属登记受理时权属登记部门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和转移登记的申请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参考资料:存量房-百度百科
存量房交易备案网签作用是什么?网签的程序是什么?
一、存量房交易备案网签作用是什么?
电子商务网签功能将摆脱繁杂的传统纸质合同,据介绍,实行网上签约之后,还可杜绝开发商的伎俩。与开发商签约后,该合同的具体合同号将反馈至管理部门,如该房已销售或,合同将不能生效。
首先网签将会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整个行业进行新一轮的洗牌,的经纪行业将会彻底告别刀耕火种的原始经营时代,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因为只有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才能有网签的资格,这样一来,那些夫妻店、独家店、将会失去生存的空间。同时也会打破旧有的行业秩序,建立新的行业秩序,促进整个行业向健康,良性的轨道去发展。至于网签给客户带来的影响,将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签后业主资质经过核实会更加可信,盘源信息也更加可靠,以后找房子可能会更方便、快捷,交易的流程也更加清晰。
2.交易过程全部信息化后,可以缩短买卖双方交易递件的时间。整个网签过程市民也都可以通过网上实时查询,得知的办理进程。
3.网签之后,交易将会更加透明,以前那种经纪公司利用客户与业主之间信息不对称,吃差价的现象将彻底杜绝,交易双方权益将会更有保证。
4.网签之后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对二手房市场进行监控。政府将会掌握最真实的市场信息,这对上级主管职能部门监控市场,出台各项市场政策提供更加有力的数据支持。
5.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将会更加安全,以前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是买卖双方都关心的一件大事。出台的资金监管方案,将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让双方都放心的平台,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安全。
二、网签程序
据了解,网上签约的程序为: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协议或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在电子楼盘表上注明该商品房已被预订或签约。
每一宗交易的网上操作程序应在24小时内完成。
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了网签后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手续时则需要缴纳房屋的交易契税,那么在购房后进行网签备案手续也是可以预防房屋多次进行售卖的情况,同时也是可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在进行网签手续时也是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无锡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您提供房屋当前属于登记状态是什么意思?
相当于网上备案房子已经处于交易状态,房管局会禁止该房屋二次交易,目的是防止一房多卖!
第一条(依据)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存量房,指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已经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明的房屋,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新建商品房。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和交易当事人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核验房屋信息,发布出售信息,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按要求上传合同信息备案的行为。
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当纳入监管,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职责)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的监督和管理。
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实施机构”)负责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四条(统一信息系统)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主要包含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和信息发布三个子系统。
本市市区内存量房经纪和买卖,均应按本办法规定,通过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和合同信息备案。
第五条(实名制管理)已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经纪机构可向实施机构申请开通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权限,从事存量房网上签约工作。经纪机构应如实提供经纪机构和从事网上签约操作的人员信息,实施机构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进行实名登记。
经纪机构应当与实施机构签订《无锡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使用承诺书》,并向实施机构指定的第三方电子密钥服务商申领电子密钥。该电子密钥有效期为1年,经纪机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期手续。续期的电子密钥有效期为1年,且不超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有效期。
第六条(变更备案)取得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权限的经纪机构及从事网上签约操作的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经纪机构应在30日内向实施机构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七条(强制撤销)经纪机构不再符合经纪机构备案条件的,应在30日内向实施机构申请撤销其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的权限。逾期未申请的,实施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第八条(交易流程)存量房交易当事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并成交的,应当在实施机构指定的签约服务点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并按下列流程进行:
(一)房源核验
(二)发布房源信息
(三)网上签约、上传信息并生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表》
(四)建立档案
房屋中介的购房合同和房管所的存量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他可以拒付这3万吗?/
可以操作一下,不过有点不地道的
房屋中介的买卖合同和房管局的房屋存量买卖合同哪个的法律意义强?哪个更重要呢
后者了。
一般房管局计算契税的标准是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的!
按大家的说法,我的朋友在法律意义上完全可以拒付这3万了吗?
从法律关系上来讲,中介合同的当事人是你朋友和中介公司,如果你朋友拒付约定款项,中介公司可依据中介合同追究你朋友的违约责任;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的当事人是你朋友和卖房者。
七楼说得对,一般房管局计算契税的标准是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为准的,但如果该合同约定的金额过分低,房管部门是有权对该房进行评估的。
但是在房管局备的存量房合同上是15万,比约定价少3万,那可是卖房者夫妻都签字和按手印的。而且过户手续都办了。能说我朋友没道理拒付吗?
1、如果卖房者也同意以15万元成交,则视为对原价款的变更,合同有效;
2、如果15万元的成交金额不是卖房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则按原合同履行!
夫妻双方在房管局的签字按印能否说明是他们的真实表现呢?:)
我上面说了,这是两个法律关系。说得白一点,就是这是两码事。
谢谢。还是不太明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