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2.06
788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

8、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否则不能请求连带责任。有相当多数量的诉讼案件中,法院都以此条规定驳回了原告要求某个诉讼当事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承担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所谓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

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民事责任。

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与合伙中的相似,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九十一条

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百三十四条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三十二条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

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中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代理时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保证的连带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四、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工程的连带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当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具体如下:

1、共同侵权行为之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基于共同侵权的原因而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2、共同危险行为之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且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鉴于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内部承担均等赔偿责任,对于被侵权人则承担连带责任;

3、无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之连带责任。每个个体所实施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被侵权的全部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

4、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用户侵权随之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

5、买卖拼装、报废机动车之连带责任。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6、高度危险物致害之连带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的连带责任,所有人对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是具有过错和所有人、管理人对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是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

7、妨碍公共道路通行致害之连带责任。妨碍公共道路通行引起的侵权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即包括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也应包括具体实施堆放、倾倒、遗撒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8、雇员致害之雇主赔偿责任中的连带责任取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一)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可见,这种连带责任是针对合伙人与债权人这一外部关系而言,至于合伙内部仍是一种按份的责任。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况: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四)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同样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权利被侵害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侵权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五)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两个以上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六)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3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第2款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七)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有关规定: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产品质量法》第31条 "《产品质量法》第31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可见,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的是一种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1、合同签订人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签订合同的,应视为委托单位授予代理权。介绍信中对代理事项、授权范围表达不明的,委托单位对该项合同应当承担责任,合同签订人应负连带责任。

2、借用其他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经济合同,应当确认为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借用人与出借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承包关系,且借用人签订合同是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则可不作为无效合同对待。但出借单位应当与借用人对合同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负连带赔偿责任。"

【版权声明】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律师投稿,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于本网联系,我们将予以及时更正或删除。【在线反馈】

一般侵权责任的举证规则(一般侵权责任谁举证)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 ...
综合知识
783热度

侵权责任扩大损失的法律依据(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把精神损害赔偿写进法律规定,全国人民很受鼓舞,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依据侵权责任法,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基本条件:1、行为人侵害的,必须是他人的人身权益,而不是其他权益,二、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民法 ...
综合知识
329热度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人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行为人所造成的,而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3、无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又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 ...
综合知识
332热度

撤销权的适用情形(简述撤销权及其适用的情形)

撤销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债务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 ...
综合知识
888热度

民法典合同欺诈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

合同法关于欺诈的法律规定法律主观: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 ...
综合知识
436热度

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民法典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法律规定)

无效情形表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 ...
综合知识
418热度

民法典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的情形(民法典合同编对合同法总则的修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 第三人履行 债务, ...
综合知识
511热度

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的法律效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诺书)

如果约定时,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 ...
综合知识
959热度

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的五种情形(民法典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规定,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法律主观: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 ...
综合知识
451热度

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民法典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 ...
综合知识
395热度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 ...
综合知识
35热度

连带责任担保协议书怎么写(连带责任担保欠条怎么写)

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同意:1、借款金额: 万元( ...
综合知识
44热度

别人工程款走我个人账户(别人工程款走我个人账户,有连带责任吗)

朋友要结工程款向我借银行卡打钱有什么风险吗朋友在银行贷款钱打到我卡上对我有影响吗朋友银行贷款的钱打到你卡上,如果你是受托支付,也就是银行为了确保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举例购货贷款),防止挪作他用,直接打款到购货的供应商账户 ...
综合知识
182热度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分析: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分析: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指一般侵权 ...
综合知识
448热度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 ...
综合知识
572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