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有限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法律主观:
公司欠债一般不可以一并起诉股东。但股东存在过错的除外。且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只要起诉的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81.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 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 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 责任。
公司欠债能否把董事一并起诉
可以。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董事长,因为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可以,但是起诉之后股东、董事长不一定会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独立法人,需要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
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能,起诉公司法人欠款可以一并起诉股东。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原告的起诉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则可以起诉股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一般不可以一并起诉股东。但股东存在过错的除外。且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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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摘要: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公司欠债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如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则可以将没有出资的股东一并起诉。起诉公司需要准备债务起诉状、公司欠债的证据材料、及股东未出资的证据等。
法律分析: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公司欠债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如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则可以将没有出资的股东一并起诉。起诉公司需要准备债务起诉状、公司欠债的证据材料、及股东未出资的证据等。
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债权人完全可以将公司和未足额出资股东共同起诉。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即赋予股东在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上较为宽泛的自由。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加强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在这种商业背景下,很多股东未能实际足额出资,因此,追究股东责任成为债权人与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突破口。但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债务的同时,能否直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从而实现通过一次诉讼一次性解决的高效目的。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晰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针对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股东,回答是肯定的,此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仅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的同时即可将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当然也可等待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之后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公司可以连带起诉股东吗
法律分析:起诉公司可以连带股东。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下:1、当公司的独立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应当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连带股东种情况即使连带股东,也只能在股东出资范围内,追究责任:2、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起诉公司可以连带股东。(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因此,这仍是股东或部分股东承担责任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一般不能把股东一并起诉,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起诉。例如公司没有实际进行清算而注销的,那么尚未偿还的债务由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承担。有限公司在未实际进行清算就注销后,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当就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可以一并起诉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公司欠债是否可以一并起诉股东,需要根据以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在债权人起诉公司违约之诉,不能一并起诉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买卖合同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可以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
3、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不能同时起诉公司和股东。
4、公司债权人不能证明股权受让人明知股权转让方出资不到位的,股权受让人不承担责任。
5、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起诉状。
债务纠纷起诉的概括流程如下:
1、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债权人可以写一份起诉状然后递交到法院立案厅进行立案。具体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3)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
(4)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
(5)诉讼时效证明。如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债务人出具的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书等。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在法院立案之后,人民法院会对债权人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上述程序进行完之后,双方只需等待开庭,然后参与审判即可;
5、宣布判决结果,有可能是当庭宣判,也可能是择日宣判;
6、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2、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申请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
3、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4、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5、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6、限制出行。
7、单纯的民间借贷一般够不上刑事责任,但若债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则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