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挪用工程款怎么办(政府部门挪用工程款怎么办)
别人把我的工程款挪用了,怎么办
工程款被别人占用,当事人可以找占用方进行协商;
如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发包人、承包人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支付工程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违法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以及验收会签等来进行起诉发包人以及承包人。
如果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是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那么就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是违法转包或者是非法分包的话,那么可以根据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以及验收会签等来进行起诉发包人以及承包人。
如果挪用了本单位的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是数额巨大,还不退还的,那么就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工程款挪用其实并不属于诈骗罪,它应该是属于挪用资金罪或者是援用公款罪这两种中的一种,而且挪用工程款,并没有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符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工程款犯什么罪
挪用工程款犯挪用资金罪或者援用公款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较大,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情况,本法并未规定数额上的要求,从有关的司法解释的精神看,挪用数额很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并不作为犯罪,而只是作为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挪用资金罪中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进行非法活动的这两种情况,本法中并无时间长短的要求,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作为本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不认为是犯罪,作为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
综上所述,挪用工程款属于挪用资金罪或者援用公款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承包方给劳务公司清帐的最后一笔工资款。劳务公司法人就直接拿去用了。欠工资怎么办?
第一、要是还没拨付工程款,公司会要求劳务实名认证发放(这个虽然有政策,但是下面也有对策)。
第二、工程款已被挪用的,按照劳动法可以去劳动局申诉,以及住建局检举,这样施工总承包公司会给予劳务公司压力,或迫于压力进行垫付
我们是做学校工程的,中央财政已拨款到县财政,后被挪用不能拨给我们该怎么办?
说句实话,劳动局会管工人,但一些老板跟包工头他们是不会管的,这种因为财政问题后面成了烂尾工程很多。如果你们干完了,开发商没拨工程款,工人拿不到钱,工人直接可以去管委会劳动局,他们肯定会管,但他们给了工人钱,但是不给建筑公司老板钱,也确实没钱,最后基本都是走法律途径打官司。我也干工程的,到年底了工人钱拿到了,但是我们老板拿不到钱,我们这些管理员就业拿不到工资,反正各种部门跑,都是不归他们管,只管工人或者等好久好久之类的
建学校其他费用剩下能给拨付到工程款里么
建学校其他费用剩下不能给拨付到工程款里。
工程款是专款专用,这个款项是不能从其他项目调拨的。
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公道期限内支付价款。
为了有效控制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规范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