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到传票法院判决有效吗
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有效吗
法律主观:
没收到法院传票及通知,开庭了缺席会被拘传或者缺席审判的方式宣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没有经过合法传唤就缺席判决,是违法的,不符合法律程序,可以上诉。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有效吗
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是否有效,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通知书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故法院判决无效;
2、如果确认当事人已经签收而缺席的,则法院判决有效。
判决书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2、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公告送达。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综上所述,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是否有效,视以下情况而定,如果通知书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故法院判决无效;如果确认当事人已经签收而缺席的,则法院判决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没收到传票法院判决有效吗
如果法院可以联系上你,没有给你送达开庭传票,就不能开庭审理案件。
如果法院联系不上你,你属于下落不明,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所以,你是收不到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是没有问题的,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有效吗
未收到法院传票缺席判决没有效。未收到法院传票而被判决缺席判决,一般情况下是不有效的。因为在诉讼程序中,必须向当事人进行适当的传票通知,准确告知其诉讼的事项和程序,以便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收到传票通知而未出庭参加庭审,法院只能暂缓庭审或者重新通知当事人出庭,而不能直接进行缺席判决。但是,当事人应当注意查收邮件、快递等渠道所发出的传票,并及时关注法院的公告和网站信息。如果无法收到传票通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法院申请补充证据、提出申辩、申请撤销判决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没收到法院传票怎么就判了
如果,虽然当事人本人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但法院已经依法送达:程序合法、可以缺席判决,过上诉期后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如果,法院未依法送达传票、导致当事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缺席判决:一审法院程序违法,可以上诉,对于程序违法的案件,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法律分析】
目前法院是不敢做违背法院判决程序的违规操作。立案通知、开庭通知或者传票一定是发出来过的,但是有可能发到你户籍所在地、纠纷合同签署所留地址,而且是被人签收过。如果没有被人签收,法院一定要登报公示。我国民事纠纷是有着明确的程序要求,首先以防起诉后,决定立案和开庭,要将相关通知发放双方。送达不到的就要由发起一方垫费,法院在指定报纸上刊登。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开庭。在法院寻找当事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有可能公告送达,如果公告送达的,程序上不违法。如果判决未生效,对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的,履行生效判决。未经公告送达且非无故不出庭的,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只能申诉了。既然一审已经结束,就需要抓紧在15日之内,将上诉状递交到法院。再开始组织各种证据,争取在二审时依法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案件没有收到传票能判决吗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那么人民法院则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开庭时间,然后送达传票给被告。一、民事诉讼案件几天内收到传票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何时送达传票,但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二、一般民事诉讼审理程序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你需要说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6、如果您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您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1、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保障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2、同等与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他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对等原则,是指一国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对他国公民、组织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他国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限制的原则。3、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4、辩论原则,是指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说明和论证自己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反驳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5、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6、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施法律监督。7、支持起诉原则,是指支持受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民事诉讼案件法律没有规定何时送达传票,但是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未收到法院传票,仅由原告口头通知,被告缺席,法院判决有效吗?
未收到法院传票,仅由原告口头通知,被告缺席,法院判决是有效的。
法律分析
法院通知被告的方式有2种:一种是直接送达法律文书,被告人签收后视为送达;一种是因为无法送达法律文书,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就是在报纸或者法院的公告栏内公告,一般都是三个月,到期后被告还是不出庭的,法院可以做缺席判决。既然法院已经判决,而且你觉得法院可以送达给你而未送达给你,或者采用了不合理的公告送达方式,那么建议马上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或者重审!当然,在二审程序中你也可以出庭抗辩等。法院开庭被告缺席: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官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依然会作出判决。这种判决叫“缺席判决”。为了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不使诉讼因一方当事人的随意缺席半途而废,并使案件争议依法得到解决。虽然有一方当事人缺席,但是法官在判案时依然要秉公执法,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文书和证据,并使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起诉本人没收到传票就开庭了会怎么样
法律主观: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因为不想承担责任就拒绝法院传票,但其实这样只是会影响自己的权利,并不会影响法院审判。一、法法院起诉传票不接后果法院传票不接收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传票送达的方式有哪些(一)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二)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但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交本人,不得由别人代收。因为调解书一经接受,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如果不接受,即视为调解未能成立。(三)委托送达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四)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意见》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五)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的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或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特殊要求办理。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该判决或裁定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判决的,还应说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记明。(六)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转交送达有三种情况: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三、被告接到传票多久开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