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合法吗)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合法。在劳动合同中,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但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在劳动合同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即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只限于以下两种: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后,可以在服务期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不过,对于具体的违约金金额,法律还是有限制的,即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 竞业限制 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承担 违约责任 。但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则不受竞业限制约定的约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以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所以,虽然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约定违约金的情形,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上情形,即使双方约定了违约金,那么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必受其约束。 二、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 北京 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 解除劳动合同 前12个月的 工资 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 合同当事人 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 1、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2、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申诉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劳动法 对于 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行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故意违法约定违约金,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包括哪几种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情形包括:一、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二、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专业培训费用服务期违约金;二是竞业禁止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