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算(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折旧费需要谁赔)
交通事故折旧费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折旧费赔偿需要走专门的司法途径,先起诉再由法院组织评估贬损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车辆折旧费的赔偿。
车辆折旧费通常按资产原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来计算,该金额须定期记入支出账内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该资产的贬值。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车辆受损,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车辆折旧费需要根据受损程度来确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主张车辆折旧费。新车被追尾,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折旧费。需要走专门的司法途径,先起诉再由法院组织评估贬损程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车辆折旧费的赔偿。
车辆折旧费是车辆投资回收的财务表现形式,它是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更新车辆,以维持运输再生产。车辆折旧费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对运输车辆的投入,能有效反映车辆折旧的经济价格的是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车辆折旧费的调整方法是以车辆的资金回收费用(在社会折现率条件下)替代车辆的财务折旧费。车辆资金回收费用等于汽车经济价格(扣除购置附加费)乘以年资金回收系数,再除以平均单车年运输周转量。
一、具体程序:
1、第一时间报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证明)。
2、双方报各自保险公司。
3、等待保险公司派员现场查勘,填写现场查勘记录。
4、准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正副本、被保险人身份证、保险单(含商业险和交强险保单)四件套手续,必须索取对方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给4S店专业保险工作人员即可。
5、主要责任方先行垫付两车损失费用,手续齐备后交保险公司报销。
二、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
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它器官不能代偿,需特殊医疗依赖及完全护理依赖方可维持生命及基本生活者。
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和大部护理依赖者。
三级
三级烧伤的患者主要表现为器官严重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和并发症,需要特殊的医疗以及护理来维持。
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
患者的器官大部分缺损或者是畸形,并且有轻度的功能障碍或者是并发症,需要一般的医疗依赖,不过生活是可以自理的。
器官大部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三、交通事故后还能开车吗?
交通事故时候当事人是否能够继续开车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若交通事故中,车主没有责任或责任较小,在接受一定的处罚后依然可以继续开车。若车主被吊销了驾照则不能开车,如果想要继续开车,需要在接受一定的处罚后重新考取驾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费的赔偿方法:
1、小汽车按税法规定: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2、即使是二手车,其折旧年限也是从购之日算起5年;
3、比如,某皇冠车购买价值人民币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
4、该车残值=300000元*5%=15000元月折旧率=(300000元-15000元)/60个月=4750元用了三年,折旧费=4750元*36个月=17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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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折旧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的,要对车辆进行折旧的鉴定,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将该车送往修理厂,对车进行损伤评估。当事人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折旧费,全责方应赔偿对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我全责对方要求折旧费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国家在事故中车辆折旧费上没有法律依据指明具体的赔偿金额及赔偿办法,但是如果受损方提出,一般按照以上《通则》法院依然会判定需赔偿。
这一点往往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被忽略的地方。但是由于车辆本身属于消耗品,其价值每年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递减。
在提出赔偿过程中,我们得先了解个名词“折旧价值”即题中的“折旧费”。那么这个价值如何确定?
折旧价值=事发前车辆价值-事发后(修理完毕)车辆价值
那么如果对方车主提出要求赔偿折旧费,他就得提供相关证据。我觉得没有人会在自己出事故前专门给自己的车做相关价值评估这种事,如果是新车根据上述公式倒是比较好计算。
在折旧的判定上目前并没有权威部分进行判定,很多通过第三方的检测机构进行的相关检测也不能很准确的给出事故前和事故后车辆价值的评估,更多的是对于车辆性能的评估,所以即使对方提出“折旧费”一说,在判定上也是个模糊的数据(提供责任方扯皮的可能性)。
的的确确经过事故的车辆,如果再进行二手售卖的时候其价值会因事故受损程度而打一定的折扣。所以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是为合理、合法的。
实际上因为折旧费的取证难度比较大,除了一些价值不菲的“豪车”,受损方很少提出这类要求。原因无外乎要求的赔偿金额大,责任方不同意,互相扯皮,最终想得到此部分赔偿经常是得通过法院才能解决,劳民伤财。而法院的一般要求:谁主张谁取证。非新车情况下,因为事故前车辆的状态评估很难拿出一个让人信服的证据,所以不是重大损失的情况下,一般人也不会去要求此项赔偿。
除非对方是新车且车损严重或者是像劳斯莱斯这种具有收藏价值的车辆,法院可能会支持对方要求赔偿折旧费的诉请。
比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苏红艳与宋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案件,根据《民法通则》117条,维持了原判肇事方赔偿1.3万车辆贬值损失。这个案例中,事故导致的新车受损严重,正常维修明显不能恢复到事故之前的状态和性能,确实存在贬值损失。
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想要车辆折旧费,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车辆的折旧损失确实存在才行。
另外,
对于折旧费的赔偿问题,一般都是双方进行协商,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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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你全责,对方无责。需要赔付对方人、车、物的损失。
第一,如果只涉及到车损,需要把对方车辆修好,在赔付中没有单独折旧费的赔偿,车辆即使不发生交通事故正常使用也有折旧,这相当于我们的日常消耗品,都是有折旧的,不需要单独赔付。
即使刚买的新车还没开再转卖也是有折旧的,所以因为修车要求赔付折旧费是不合理的。
第二,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在实际理赔中也不会有折旧费,保险公司负责车辆维修费用,但是不负责车辆折旧费用。
综上,对方要求赔付折旧费是不合理的,可让保险公司去沟通协调,你死下不要和对方沟通,避免造成不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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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造成对方车辆报废的话,折旧费是肯定会有的,但是如果只是造成对方车辆可以进修复,还索要折旧费,用的话保险公司是不会进赔偿的,当然你们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按照评估价赔偿就行了
交通事故车辆折旧赔偿
多少钱不固定。
车损险赔付的计算方法为:
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特别提醒: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其中“折旧金额”的车辆保险计算公式为“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9座(含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 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车辆保险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车辆损失折旧赔偿数额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一)车况:车辆是否撞过(车架受损就不值钱了);是否经常保养维修,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否良好;油耗是否正常;外观的新旧程度;
(二)时间或行驶公里数: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行驶的公里数多少。
(三)费用:保险、路费、车船使用税等是否齐全;有无违章罚款等。
(四)车价:现在同一款车的价格。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