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只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只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吗)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这意味着双务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以及双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务合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吗法律主观: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在各种合同形态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叫什么合同
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与他们享有的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规定外,双方应同时对等给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给付。
在等价交换的商品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没有例外,因为有偿合同存在对价。有偿合同是真正(典型)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无偿委托合同,委托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的义务(《合同法》第398条)与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不是对价关系,因此是不真正双务合同。
扩展资料:
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合同双方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以此为合同分类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具备上述本质特征的为双务合同;反之,为单务合同。这意味着双务合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以及双方的债务有对价关系。
而单务合同则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或者表现为仅一方承担债务,或者表现为双方虽互负债务但双方的债务无对价关系。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履行顺序的,应该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双务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双务合同
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吗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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