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和借条有什么区别(借款协议和欠款协议的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有哪些区别
借款合同与借据的区别表现在,借款合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而借据较为简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和借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观:
借条法律定义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借据随即作废;借款合同的法律定义通常情况下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条和借款协议哪个更具备法律
法律主观: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首先,先讲一下借条、欠条的相互关系。,借条、欠条都是某种手续、凭证,都是证据,权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条或者借条当作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借条、欠条的相同之处,但是我们不能把借条等同于欠条。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这也是为什么人民把借条与欠条混淆等同的重要原因。,其次,讲一下借条与欠条的不同之处。,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小概念。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举个例子就可以很容易的搞明白两者到底有什么不同。,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应当向法官陈述一下欠条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如买卖业务的事实,这些事实是欠款的诉讼请求赖以成立的基础和依据),以说明欠条的由来并最终使得法官采信欠条上所记录的内容。,这种事实的陈述是人之常情,属于一般的常识性的东西,如果对方当事人对此事实主张有异议(包括否认、抗辩等),特别是作出直接或者简介否认的意思表示时,这时单凭欠条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证明的结果(欠款)。原告为了确保胜诉,往往还要进一步举证(如提供买卖业务关系的送货单、发票等)以说明其所主张的事实经过(或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存在。这时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要重的多。,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的,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通过借条本身往往较易于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具体法律关系和事实,原告一般无需再过多解释具体的法律关系,只需要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从而方便法官确认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条的效力要大于欠条的效力,在举证责任上借条更易于举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易于得到法院的认可。,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二,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借款协议和借条哪个管用
一.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欠条和借条哪个更管用,不能简单的比较其证据效力的大小,并进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结论。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需要陈述欠条形成的原因;
而借条一般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只需要证明借款的事实就可以了。
借款协议可以代替借条。借款协议、借条等如果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都可以作为债权凭证,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借贷法律关系。但是借款协议一般比借条更正式。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不同是借款协议不但记载借用了多少款项,而且约定了借用款项应支付多少利息,最后协议需要双方签字。而借条只记载借用了多少款项,但对利息约定等情况缺少约定记载,最后只有借款人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签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借款合同与借据两者有什么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据的法律意义是不同的,借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一般由双方各持一份;并且不能当然地证明借贷关系已经成立;但是根据习惯,借据通常是在借款交付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一份凭证,证明借款已经支付。如果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二者在诉讼中的证明力也不同。借款合同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同关系,并不能证明合同已经生效,借款已经交付等,但是借据是可以证明借款已经交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与借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 借款合同 与 借条 的区别是什么 1、借据与借款 合同成立 的方式不同 根据《 民法典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 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 债权人 )“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 债务人 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二,借款合同与借条的联系 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 债权债务 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借据和借款合同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合同、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经济意识。在现在很多的 民事纠纷 或者是经济案件中,很多的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自己血本无归,在法律含以上,也存在着一字差千里的情况,出现 经济纠纷 。
借款和借条有什么区别
借款和借条有以下不同:
一、原因不同
借款主要是借款造成的,借款可能是买卖、租赁、借款、承包、运输、损害赔偿等原因造成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诉讼时效不同
借款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未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应从贷款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欠条有还款日期的,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还款日期的,从欠条出具之日起计算三年。
三、举证难度不同
当借据持有人凭借据向法院起诉时,借据本身更容易识别和识别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可以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对方相对难以抗辩,但债务持有人凭借债务向法院起诉后,债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债务形成的事实,对方否认、抗辩的,债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债务形成的事实。
【拓展资料】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借条,借据随即作废。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借款日期等要件。
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广义上欠条包括借条,借条是单纯的借款,而欠条可以是买卖、赔偿、不当得利等原因而产生,两者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不一样。
协议书和欠条的区别
1、欠条和协议书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协议书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欠条和协议书诉讼时效不同。
协议书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执行。
欠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3、欠条和协议书的正规程度不同。
借款协议书一般比较正规,有比较完整的合同条款和内容,借条一般只是用来证明双方有借款欠款的存在。
借钱给朋友时写借条和写借款有什么差别
只要约定清楚了,效果在实际中其实差不多
借款协议和借条的区别:
借款协议同借据既有相同点,又有区别,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借款协议、借据成立(存在),说明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成立;并且,一般来说,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债权债务关系也将实际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成立的方式不同
根据《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书面)的成立,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后,再开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离。典型的银行贷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个别约定合同成立即时履行的。
借据多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民间借贷习惯,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即时履行的情况下,贷款义务方向对方支付借款,则对方立即向贷款方出示(成立)借据。即贷款方持有借据,证明贷款行为肯定发生。
可见,从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当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必然联系;但借据的成立必然同合同义务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贷款)发生联系。
二、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三、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