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新规定(2022农民工工资最新规定)

在线问法 时间: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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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2、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2590元为全国最高,二、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

2023年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主观: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下调与劳动者的权益息息相关。一、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影响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者上涨缓慢,会影响员工的哪些利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1、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2、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他们的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3、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二、最低工资标准不适用于哪些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休假的,此时用人单位虽也需支付一定薪酬,但可以只支付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可。2、若发生员工已被招募,但短时间内一时无法为其安排岗位者,此时应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线的70%。3、劳动者休“事假”的,用人单位自行决定,有权且合法,可以不支付对应时间段薪资。三、2022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1、截至2021年6月,北京、上海、重庆、陕西已调整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2590元为全国最高。2、最新数据显示,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超过20元。北京是全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地区,为24元。其次是上海为23元,天津和广东排在三四,分别为20.8元和20.3元。综上所述,截止目前为止,我国多个省份都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大部分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了2000元,上海最高。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

2022年农民工工资新规定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住院期间。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022年农民工工资标准

农民工工资每月发放限额为5000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89元/工日,项目配套附属人员支付监管标准不低于106元/工日(统一按三类工标准,人员比例不超过项目总人数的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网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工地承诺永不欠薪,2023农民工工资政策

1月19日河南郑州某项目部为了能够让农民工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举行了一个盛大的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仪式,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地承诺永不欠薪,农民工工资政策的知识,欢迎阅读!

工地承诺永不欠薪,2022农民工工资政策

一、工地承诺永不欠薪,2021农民工工资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意见》指出,要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要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纳入有关部门征信系统。要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二、国办印发《意见》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到2020年根本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强调,要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要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拖欠工资行为。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三、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事关“国策”

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每到年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都会成为新闻热点话题。为讨要拖欠工资,农民工甚至不得不“精心策划”,上演一出出“讨薪秀”以博得社会关注和同情来解决问题。农民工讨薪的“活报剧”,几乎年年翻陈出新,这种另类的创新,暴露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然成为根深蒂固的社会“顽疾”,必须从制度建设的根本上,下狠手出硬招,方能防范与遏制。

《意见》不仅通过五个方面的总体规划给出了全面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顶层设计,还通过十六条过硬的具体措施划下了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更提出到2020 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的时间表。由此,地方政府在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时不仅有了工作指针,也会有紧迫感,工作起来就会更有力度、更加主动积极。

其实,早在2014年4月,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时至今日,各地治理的效果并不显著。以湖南本省为例,据日前召开的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协调指导小组会议上公布的数字披露,经摸底排查,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数为4.83亿元,同比增长了84.35%。而且,湖南省人社厅副厅长王*柏还介绍说,目前出现了“拖欠工资由建设领域向其他行业蔓延”的趋势。这表明,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必须全面、深入、彻底,否则不仅有可能反复、恶化,甚至还会蔓延。目前,湖南省采取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在部分地区加以试点。无论试点效果如何,来自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意见》都将成为指导、支持地方政府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及时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解决,不仅挫伤了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恶化劳资关系,加剧某些地区的“用工荒”,削减本就薄弱的人口红利,也会放大社会不公,撕裂社会情感,更令农村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进程受阻——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其实事关国策,攸关大局。《意见》的发布既是指导,也是提醒,各地政府理应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

2023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近日我国发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这是首部专门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该条例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何解读?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最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

据介绍,该条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包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用工实名制、工资保证金等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利益,并且加强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相关法律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据介绍,该条例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拖欠工资这个重点问题来设计的,将多年来在实践中成熟有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最新版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按照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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